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供销厅科字〔2012〕85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直属科研院所: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精神,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2〕3号),经总社领导同意,现决定在全系统确定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与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区域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类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科技服务与创业。
    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竞争择优,双向匹配,将人才、科技优势和资源优势相结合,激发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的创业动力和创新活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坚持联合推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大批系统内外、不同层次的流通领域的专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效应和组合优势。
    二、确定条件
    (一)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
    1.所在单位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及农副产品加工、农村流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院、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长期从事流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学以及管理工作的全职人员,可以是掌握先进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可以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从事合作经济管理、农产品保鲜加工、物流仓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棉花检验加工、茶叶评鉴工艺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能致力于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事业。
    3.爱岗敬业,学有所长,有强烈的事业心,能够肩负起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各项工作任务,有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持之以恒的创业精神。
    4.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
    5.身体健康,能合理安排一定时间,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和创业活动,积极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
    (二)农村流通领域法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较强的科技实力、新技术推广示范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农村流通领域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必须具有解决“三农”问题的科技力量、资金投入能力、实施创业行动的人才队伍,具有一定规模的流通网络渠道。
    (三)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
    1.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庄稼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2.有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信息网络设施,以及与所从事的技术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服务能力强。
    3.主要功能是发挥农村流通领域科技服务平台的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开展农化服务、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示范、检验检测、技术交易、信息咨询、创业孵化、教育培训等服务,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三、推荐程序
    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由企事业单位向所属县级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推荐,由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确定,按照《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名单》(附件2)、《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附件3)、《2012年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名单》(附件4)格式,报总社备案。总社直属科研院所推荐的由总社科技教育部审核确定。
    四、任务职责
    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要以个体或团队为主体,法人科技特派员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科技产业项目对接,指导、督促、推进项目实施,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方式,使科技人员和服务对象都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和农村特色资源的有机结合,将农业产业链向科研、设计、储存、加工、包装、物流、营销等领域延伸。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自身核心服务能力建设,走专业化、规范化的道路,逐步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和服务产业化,提升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五、工作期限
    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经确认具有或不再具有科技特派员身份。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期满经确认可延期。
    六、计划名额
    2012-2015年,确定1万名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500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140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2012年,确定2500名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125个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35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2012年度确定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的数量不低于计划名额(详见附件1)。
    七、有关要求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对接,引导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农业、教育、宣传、林业、金融等部门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将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全局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结合总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庄稼医院科技服务示范等项目的实施,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强化创业能力建设,积极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为创业项目提供支撑。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有偿服务形式获得合法收益,或以股份制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培育发展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名单,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联系人:周子乔、王松均
    电话:010-66054033,传真:66050574
    电子邮箱:zhouziqiao@chinacoop.gov.cn      wangsongjun@chinacoop.gov.cn

    附件:1.全国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2012-2015年每年名额计划表

          2.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科技特派员名单

          3.2012年农村流通领域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

          4.2012年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或农化服务中心名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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