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分组讨论纪实

作者:欣习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赵东风
 
  当前,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12年,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将系统工作的重点落在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上,积极落实“三级四有”的目标,即县级要有大型的农资配送中心、要有大型骨干的农产品市场、要有大型的综合超市和配送中心、要有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乡镇一级要有基层社、要有庄稼医院、要有中心超市、要有在当地有带头作用的骨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村一级要有便民超市、要有放心农资店、要有农产品和废旧商品的收购点、要有网上便民服务平台。
 
  2013年,湖北省社将继续把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现代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其中要重点抓庄稼医院体系建设,庄稼医院将全部建在乡镇,并对庄稼医院制定了统一标准和规范。到2013年底,湖北省社将在全省1000个乡镇建设300家庄稼医院,使1个庄稼医院至少可辐射2个乡镇。同时要求庄稼医院要做到“三位一体”,即要有农资供应、有庄稼医生科技服务和有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另外,还要建有5000—10000吨的仓储设施,减少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从农资淡储开始,就近储备就近供应,减少中间环节、控制流通成本。此外,对庄稼医院要进行统一设计、制定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范;要求庄稼医院的经营面积为500平方米;必须配套农民科技学校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秦亚兵
 
  根据国际上农业社会化发展趋势,由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是一种发展方向,也是国家应该努力的方向。宁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情况存在着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意识不强等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当前更应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独特作用。经营类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宁夏区社将充分利用这一独特优势,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了这样一个特点:经济发展条件越好的地区,其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越高。作为西北地区的省份,宁夏更应该抓住国家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这一历史机遇,发展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把协会和联合社做强做大,创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方面,还应该加强宣传,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如每年春耕化肥供应、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等问题,供销合作社应该有所作为,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发布通知等。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林少雄
 
  福建省从2010年起就开始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上下功夫,连续3年时间,投入资金近1亿元,建成农业社区综合服务维修中心站点1300多个。在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区综合服务维修中心之前,农机具、沼气具、太阳能、农用三轮车等损坏后,农民都不知道到哪里去找放心维修,特别是维修市场很多私人经营,非常混乱。在听取了省社的意见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社来开展此项业务,为农民提供维修服务。在开展维修业务后,维修中心不仅受到当地农民的欢迎,也增加了省社的经营收入。截至目前,维修中心在县一级已经实现全覆盖,对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省委、省政府看到发展维修中心的重要性后,决定再用3年时间,把乡镇一级维修中心站点的覆盖率由现在的50%提高到100%。下一步,福建省社将在2013年再建立维修中心站点300多家;未来6年内,实现每一个行政村都建有一个维修中心。
 
 
 
  关键词: 社有企业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陈纯山
 
  社有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是未来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因此,应当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合作,尤其是系统内的合作,形成强大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新兴领域,做强做大社有企业。总社也可以组织调研,形成指导性的意见,如东西部联合起来,选择项目共同开展经营、经销服务,做成拳头产品,形成垄断经营业务。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一手抓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一手抓项目,选准好项目;与此同时,企业要上下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合力。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主任 梁从友
 
  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一种思路,即一手抓为农服务,一手抓社有企业发展。社有企业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做强做大,经验主要有两点:第一,狠抓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带动产业提升,形成规模效应,从而增强社有企业整体实力。重庆市开展的“农超对接”凸显了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独特优势,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同时很受社会的欢迎。第二,通过建网建社,收复失去的业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转型。重庆市社基层组织体系普遍较弱,包括市级供销合作社也很薄弱,这严重制约了重庆市社整体的发展步伐。通过建设基层网络体系和基础组织建设,增强了社有企业的实力。此外,供销合作社作为参公管理的单位,不但可以实现管理企业功能,还可以创办企业,利用这一优势,加强社有企业管理,加强战略规划,强化融投资监管,争取政府扶持力度,也可以推动社有企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基层组织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马柏伟
 
  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强基层社的建设。浙江省各地的基层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大部分已经凋敝,全省原有1800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改制后仅剩476家,而现存的基层社也存在着经济实力不强、发展活力不够等问题,目前1/3的基层社还处于经营亏损的状态。因此,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创新基层社的发展是浙江省社工作的当务之急。近年来,浙江省社不断探索建设基层组织的发展模式,通过开展专业合作、信用合作和供销合作“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来推动基层社的建设,但还没有取得显著的效果。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创新基层组织的发展,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社的工作重点指明了方向。2012年以来,浙江省社开始探索建立商会制度,通过明确的制度来确立自身的职能和工作准则,从而进一步使联合社成为真正的服务农民和引导农民发展的组织,实现各项为农服务业务的融合,把基层社打造成为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建设新型基层组织奠定坚实的基础。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王永根
 
  通过近年来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最需要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带动致富;二是提供各种服务;三是解决销路;四是提供市场信息;五是提供发展资金;六是组织合作。为此,江苏省社通过基层供销合作社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来满足当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从而将农民的利益与基层社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新型基层社的发展。然而,目前却存在着一些难题制约着新型基层社的发展。一是基层社无法确立法人地位,全国工商总局应给予基层社明确的法人地位;二是缺乏适合发展的管理模式,传统集体经营的管理模式很难使基层社取得盈利;三是有效的经营方式,基层社的发展还缺少有效的经营方式来提升基层社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对此,希望总社能加强基层组织发展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基层社的法人地位,并通过建立典型试点等方式,引导各地建立新型基层社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从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社的发展。
 
 
 
  关键词:法律保障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 张达伟
 
  2012年9月经贵州省人大表决通过、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促进贵州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成为贵州省社开展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条例》的出台结束了贵州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自建社以来几十年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也成为全国首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法律。为此,省社在全系统举行了培训班,对《条例》进行了宣传贯彻,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并对供销合作社进行依法管理、依法治社。该《条例》成为了供销合作社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从真正意义上保障了供销合作社发展。
 
  以前因为无法可依,供销合作社在经济、业务、资产等方面得不到保障。但《条例》出台后,很快就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贵州其中一个县,80年代后跟烟草分家,社有资产被侵占,但《条例》出台后,社有资产就可依法收回。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根据《条例》,要求政府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基金以人口为准,由财政拨款,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建立。由此,仅州一级,供销合作社每年就可获得300万元的基金扶持发展,各县级供销合作社也按同标准获得发展基金。目前,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已下发文件,并于2012年11月开始实行,各县也在积极地组织建设中。发展基金的设立,将为供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的保障。
 
  上海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赵刚
 
  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是比较弱势的经济组织的联合体,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农民合作社法,但是农民合作社法并没有包括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成员众多,北京市供销合作社成立比共和国还早,但是至今还没有法律保护,没有形成法律规范;上海市社也曾经呼吁过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但是由于上位法和下位法匹配的原因而没有实现。但是贵州省出台了一个地方性法规支持供销合作社,这是个重大的突破,希望总社能够转发文件,让其他地方学习借鉴。供销合作社目前只有文件而没有全国性法规,因此,我们希望总社能够争取全国性立法。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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