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监督作用 促进社有经济安全发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一

作者: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一

坚持党的领导 发挥监督作用

促进社有经济安全发展

(2013年1月27日)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图为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张永埔发言。

  2012年,是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全面发展的一年。省社监事会扎实推进社有出资企业及社有资产的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不断提升。

  一、围绕发展主题,有效实施监督

  黑龙江省社监事会以在参与中监督为总体思路,以全面掌握、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以集中资源、联合合作为主要途径,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一是在共同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中实现监督。黑龙江省社监事会三位主任均是党组成员,这就在组织体制和决策机制上决定了党组会议和主任常务会议由理事会、监事会两套班子组成,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都可以站在对方立场和全局角度表达意见。当然,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前提是党组书记充满政治智慧且虚怀若谷。一年来,监事会共计参加党组会议14次,主任常务会议16次,主任办公会议3次,参与重大事项表决35次,履行了民主监督程序,实现了在参与中监督。二是对国家财政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2012年,监督包括“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国家财政扶持项目审批93个,涉及资金5490万元,对12个2011年已审批项目跟踪问效,对25个已存入省社项目库的备选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效,确保不违规、不出问题。三是对社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一年来,监事会切实加强对社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建立社有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及重大资产收益报告制度,通过季度报表审查和不定期的实地查账,全面了解和掌握出资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按章依法确认资产收益,规范资产收益管理,有效防止出现收益体外循环和效益流失。四是对省社直属出资企业安全经营进行监督。开展对直属出资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事会工作的重点。去年初,我们选择省直两家涉及改制企业进行综合性视察监督,先后两次召开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围绕规避经营风险、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收益情况、涉税情况、股本情况等进行了核实,深入挖掘企业面临的各类风险,提出一系列富有实效的具体措施。去年下半年,在复杂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为了确保出资企业经营安全,省社监事会选择8家直属外埠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视察调研,摸清了脉络,总结了经验,对经营定位、谋划项目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得到了党组的认可和企业的认同,促进了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了发展质量。

  二、探索推进机制,形成工作格局

  在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推进机制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探索。一是建立在党组(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推进机制。在供销合作社现行体制中,党组(党委)是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机构,监事会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黑龙江省社监事会从自身做起,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科学有序地推进理、监事会协调运转。两会主任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分工不分家。同时,要求各市、县社监事会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参与党组(党委)的决策,全面掌握党组(党委)的意图,全面理解理事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跟踪监督检查,为党组(党委)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理、监事会协调配合机制。理事会与监事会只有密切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合力作用。黑龙江省社党组合理配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权、责、利,党组书记在讲话中明确监事会“既是监督机构,也是领导机构”。资产方面出现问题,不仅理事会要负责,监事会也要对理事会的决策负责。同时,党组及理事会给予监事会充分的信任支持,在工作开展中提供便利,保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从而使理事会与监事会在加强监督中增加默契,在推进发展中达成共识,在良性互动中形成合力。这就形成了理、监事会在权力面前主动接受制约,在危机面前同心合力应对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企业监督领导落实机制。为使企业监督工作领导有力,及时有效,落到实处,各企业都相应建立了董、监事会议制度,省社三位监事会主任分别兼任三家直属大型龙头企业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在企业兼任监事,实行面对面的监督指导,突出以监督为着力点,以发展为出发点,为企业谋划工作思路,提升企业应对危机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的能力。四是建立监督资源综合协调机制。为了综合协调运用监督资源,省社党组确定由监事会主任分管审计处,从而在工作机制上确保了审计监督与监事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同时,两者各有侧重,监事会侧重监督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企业安全发展、经营方向及重大决策事项,审计处重点从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省社安排的专项调查任务着手开展工作。当涉及全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任务,需要监事会与审计处联合行动时,由监事会主任组织审计处共同进行视察、检查或巡视工作。五是建立调查研究工作机制。2012年,省社监事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项专题调研和综合调研,对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指示落实、改革发展重难点问题进行系统调研,总结和推广了各地的好经验。去年监事会深入11个市、15个县社督办检查,完成3篇重要课题调研报告,8篇调研简报,将调研成果供领导决策参考,供各地、各单位借鉴。

  三、监督促进安全,成果体现发展

  2012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一是供销合作社保持了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目前,黑龙江省社所有出资龙头企业均由省社控股51%以上,并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供销合作社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升。2012年,省社直属出资企业商品销售总额达198.2亿元,利润总额达3.1亿元,占全系统的65%,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全省系统商品销售总额达433.1亿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8.5%,利润总额达4.8亿元,比上年同期提高6.9%,促进了全系统科学发展。三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目前,黑龙江省社绝大部分投资控股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省社直属出资骨干龙头企业社有资本平均回报达到5倍以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全系统净资产五年来平均年增长20%,大大提升了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企业的实力与形象。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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