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合作时报】家庭农场发展仍需政策支持

作者:张高科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两会期间,“家庭农场”话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新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圣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平表示,作为从事农业科技工作的人大代表,他关注最多的还是“三农”问题,特别是现代农业发展中“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他告诉记者:“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

  王书平表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其中很多在城市驻扎下来。而与之相对应,在不少村庄出现了“青壮年荒”、“劳力荒”,大量的耕地主要靠老人打理。尽管有农业机械化帮忙,但种地仍让老人们感到力不从心。另外,各家各户传统的生产模式已经丧失活力,当前的农业格局制约了农业的再发展,所以,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家庭农场”模式符合农民的需要,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

  来自基层的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农民代表杨慧芝认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这是一个很好的方向,给干农业的喂了一颗“定心丸”,让大家对“三农”的发展有了信心。杨惠芝说:“一个家庭要有一个主业,这里种两亩田,那里种两亩果树,家庭收入很难得到有力保障,家庭农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还将助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家庭农场模式可以提高农民收益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累计支持4.47亿元,年均增长23.5%。通过实行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来加强耕地保护和维护农民权益。然而,由于目前家庭种植或养殖规模较小,农民的收入增幅度却并不明显,还要看天吃饭。家庭农场的推广模式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收益。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说,比如养猪,养一头猪挣不着钱,但养100头、1000头达到规模就能赚钱,这就是家庭农场。以前一个家庭养几头猪或是养十几只鸡很正常,现在不一样了,城市经济发展,大家都进城打工,平均月工资2500到3000多,一年收入3万多,而在家养猪,不养300头猪就挣不到3万块,就会逐渐被淘汰,养猪户一定要养的比较多,比如100头、500头甚至1000头,达到一定规模,才可以赚钱,这时,他们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农民了,而是家庭农场主,大户集中的格局很快形成。

  刘永好表示,要接轨和缩小差距,只能将“家庭农场”经济越做越大,扩展“公司+合作组织+农场主+农户”模式。“今后,新希望集团将从若干个‘大王’变成农产业服务员。一是为农业组织服务,帮助农民组建更多的农业合作社,扶持‘家庭农场’成长。二是努力成为提供技术、金融、加工生产和市场等各种农业服务的综合服务商。”

  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模糊和农民的惜地意识,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经营规模。”王书平调研发现,由于缺少资金、融资难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力不足,标准化、商品化与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等问题,成为家庭农场模式推广与发展的制约因素。

  针对以上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问题,王书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建议以50-200亩规模为宜。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二是制定扶持“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盟的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与产后系列服务,将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开展订单收储,依托产业化联盟建立物流配送体系。

  三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针对家庭农场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明晰农用地产权、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建立农民融资渠道。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