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文字〔2013〕2号)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增强创建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报备工作
  (一)明确创建资格。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须为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或2011年12月31日后命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根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参与创建两年以上”的相关规定,请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报备,否则将取消参评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资格。
(二)扩大报备数量。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在现有基础上,协调组织、督促所有具备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条件的集体开展创建报备工作,进一步扩大创建报备数量;注意引导、激励青年集体,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各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创建领域,为本省系统参评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打好基础。各省创建报备的数量和质量将影响本省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三)规范在线操作。创建报备工作依托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进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要求各创建报备单位和管理单位,严格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统一规范进行,做准、做细、做实创建报备工作。各级创建活动管理单位、创建集体均需登录青年文明号在线(http://www.ymu.org.cn),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四)保证工作进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创建报备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操作指导、解释说明、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理
  (一)建立创建台账。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指导创建集体使用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维护好本创建集体的基本数据,及时录入创建空间的“创建日志”、“工作总结”、“申评材料”等栏目,建立健全创建台账,真实全面反映创建过程。对未录入工作信息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将视为创建过程缺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取消其推报资格。
(二)加强实地指导。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实地指导、监督考评、经验交流等方式,帮助创建集体明确创建目标、提升活动内涵、创新创建载体、提高创建质量。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考评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单位、专业力量、服务对象参与考核和评价的渠道,加强对创建工作活跃度和创建实效性的考核,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引入社会监督。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监督、检查、整改机制。要采取要求创建集体亮明创建身份、公布监督电话、明察暗访、聘请社会监查员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有社会投诉并情况属实的创建集体,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同级团组织进行沟通,及时掌握省级青年文明号情况和工作动态,鼓励建立号长QQ群,开通青年文明号微博、手机报等,推动创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要依托和充分利用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及时掌握集体的创建动态情况,督促创建集体反馈创建信息,及时反馈指导意见。
 
在2013—2014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报备和创建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总社合作指导部联系。
  
 
联系人:孙运波
  电话:010-66051697
  电子邮箱:sunyunbo@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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