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

联席会议由供销合作总社等9部门组成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近日建立。

    据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国务院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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