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3】3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0〕24号)精神,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强,标识的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逐步扩大,全系统的统一、良好整体形象进一步巩固。同时,一些地方在标识使用,特别是网站在使用标识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标识图形和文字部分拆分使用、改变标识图形与文字部分位置、改变标识长宽比例和主辅标识图形颜色字体等,严重影响了标识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做好标识的规范使用工作,总社决定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对本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网站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专人负责
网站使用标识情况检查、规范和整改工作以《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2010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标识规范》,总社官方网站可下载)为标准,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要熟知《标识规范》内容,指定专人负责标识的规范使用工作和具体负责此次工作。
二、自行检查,边查边改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网站使用标识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使用标识的要进行清理,去除标识痕迹;对符合条件但不规范使用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网页进行修改和规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督促、鼓励实力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大、为农服务涉及面广的企业和单位网站规范使用标识。
三、总结验收,督促检查
请省级供销合作社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网站使用标识的总体情况、检查规范整改情况等内容上报总社合作指导部。总社将于2014年年初组织对各地网站规范使用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对仍存在问题的单位和网站进行通报。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单位要充分重视规范使用标识工作。要着眼大局,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做好此次网站规范使用标识工作为突破口,逐步做好户外、室内、设施设备上的标识规范使用工作,共同维护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统一品牌形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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