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日趋完善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作者:蒋文龙 来源: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如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11月26日,浙江省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通报会,公布了6244家获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合作社名单。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祥地。经过十多年发展,全省目前已经建成3.48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省、市、县级认定的示范性合作社7597家,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的达7013家。

  从2011年开始,浙江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农信联社联合开展合作社信用建设试点,在湖州、嘉兴、衢州、台州等地选择4个县(市、区),开展征信、评信、授信、用信各项工作。

  据了解,该系统由基础信用、信用积累、信用流失三大类共24项指标构成,除了资产总额、年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基础信息外,农产品质量、管理者素质等同时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

  比如,合作社建立生产可追溯制度的,可加2分;产品获得“三品”认证的,加2~5分。反之,发生不诚信情况的将被扣分。其中,被消费者投诉,明显属经营者责任且不主动解决的,或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但未立案查处的,每次要扣10分。最终,合作社的申报材料经专业人员审核后,由计算机综合打分,评选出信用优异、信用良好、信用稳定、信用波动、信用低下、信用丧失6个等级。

  截至10月底,浙江共有7073家合作社提出申报。经评定,6244家合作社获A级信用等级证书,其中AAA级575家,AA级3091家,A级2578家。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一年。

  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将在农业生产的多个环节中发挥作用。各级农业部门将以此作为农业项目扶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等依据;各级工商部门将以此作为合作社农超对接、驰名(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守合同、重信用”推荐评选等依据,并将信用等级高的吸收为信用联盟成员而得到优惠服务;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则将以此作为享受贷款资金优先、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的依据,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给予授信和担保的特别倾斜政策。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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