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3〕42号)和《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基层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3〕51号)精神,现就有关材料上报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工作任务指标上报
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末,要在县级社普遍成立农合联和农合会;基层社从1.9万家发展到2.6万家以上(增长36.8%),农村综合服务社从27.5万家发展到35万家以上(增长27.3%),农民合作社从7.7万家发展到12万家以上(增长55.8%),庄稼医院从4万家发展到4.5万家以上(增长12.5%);经营网络在乡村基本实现全覆盖。请各省级社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增长幅度,结合各地实际,提出2014年和2015年的基层工作任务指标(上报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原则上各地2015年相对于2012年的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增幅不能低于《意见》中的增长率。总社将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下发各地基层工作任务指标。
二、关于“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基层工作创新奖”名单上报
9月27日,总社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基层工作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工作创新奖’申报表”,并于2014年1月5日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乔小鹏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50543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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