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 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供销合字〔2013〕4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推进供销合作社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

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供销合作社具有承接政府工作的光荣传统和丰富经验。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农村商品供应、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性任务,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仍然受政府委托,承担着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储备、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一些地方还承担着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职能。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和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指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承担和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委托的经营业务和社会服务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赋予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具有承接购买服务的独特优势,拥有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等构成的完整组织体系,都可以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购买的服务,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供销合作社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惠农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网络优势、人才优势,强化服务供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断强化功能,主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行业协会,打造综合型服务平台,积极争取承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职能。要加强区域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的现代流通网络,主动承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规划、组织、建设等职能。要整合系统内各种组织和资源,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承接政府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重要任务,承接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和任务。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社有企业。要服务国家和政府宏观调控大局,利用现有设施,承担政府安排的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落实国务院推进物联网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快进行“农资物联网”建设试点示范,推进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协调争取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进出口任务,承担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任务,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争取承担政府委托或采购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积极向政府承包农业开发项目、扶贫项目,承担国家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等工作。积极开拓新兴经营服务领域,为政府提供电脑设备、建筑建材、交通工具供应,参与政府物业和酒店管理、办公设备回收、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养老幼教、展示展销、会议承办等服务。

(三)行业协会。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协会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结合所在行业特点,积极向政府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积极争取政府购买的行业信息、行业调查、统计分析、业务咨询、课题研究、专业技术、资质认定、项目评估、行业培训、商品与服务贸易等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优势领域,行业协会要承接政府委托的有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制订修订等任务,促进会员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要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遍布城乡的优势,承担政府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的任务,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基层社要着力强化组织功能,加快乡村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引领区域合作经济发展,主动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农村流通网络规划、建设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职能任务。要以基层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依托,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积极承接文体娱乐、养老幼教、权益维护、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实现经营性与公益性服务的有机结合。

(五)农民合作社。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为农民提供产前农资供应、产中技术指导、产后产品销售系列化服务,使其成为承接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积极向政府争取,承担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争取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给予补助。

(六)庄稼医院。充分发挥庄稼医院在科技兴农中的积极作用,承担政府向农民提供的全方位农业科技信息和农技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推广宣传新型、优质的农资产品,传授安全实用新技术,开展农药器械和小型农机具的租赁、维修等便民服务,成为政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力抓手。

(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系统职业教育资源和科研院所技术优势,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经纪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就业培训和指导以及农民职业能力建设的任务;承担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开发和编制、国家职业标准题库行业分库的开发和建设等任务;承接政府委托的农民职业技能大赛。

(八)科研院所及科技推广机构。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承担政府委托的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民职业教育、农业信息咨询等任务,承担农业科技推广的网络平台建设和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任务,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优势,主动承担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科技、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有序开展承接购买服务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精神,切实把争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把供销合作社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得力主体。要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与创新供销合作社职能、拓展业务领域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服务方式转变、提升经营服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主体的培育。要指导承接主体开展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承接主体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购买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提供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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