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就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发出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1月14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通知,就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会议精神,总社决定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就试点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申报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以基层组织改造、组织体系建设、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为重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探索省及省以下办成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综合改革试点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原则,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维护和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鼓励和保护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以县及县以下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重点,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创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改造建设的途径,多种方式扩大基层组织乡村覆盖。探索农民进入基层组织的措施和制度,确立农民在基层组织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县联社组织体制改革,构建面向农民和合作社的开放平台,完善县联社联系农民和合作社的体制机制。探索供销合作社与农民成为利益共同体的途径和方式。

  (二)以深化联合社改革为重点,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按照经济组织的属性和要求,在联合社的机构设置、选人用人、收入分配等方面深化改革,明晰各层级联合社职能定位。形成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治理结构,激发和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

  (三)以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重点,构建上下贯通、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改革联合社现行的组织制度、治理结构,创新联合合作方式,探索密切上下级组织和经济联系的模式。完善上下级联合社工作评价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层级功能分工制度和上级社反哺基层机制。理顺联合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深化社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密切不同层级间企业的利益联结。
 
  (四)以突出服务规模化为重点,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供销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途径和举措。围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完善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构建起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网络,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探索建立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可持续服务机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成为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
 
  (五)以突出流通现代化为重点,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区域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确立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承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形成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产地农产品收集、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城市社区超市为终端,建设产销有机衔接、运行高效顺畅、质量安全可靠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

  (六)以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严格规范、加强管理、风险可控的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加强顶层设计,争取政策支持,制定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的发展规划、具体路径和管理架构。探索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的方式和途径。坚持资金封闭运行,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严格防范金融风险。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和培养供销合作社金融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省级供销合作社为单位,自愿申报。申请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的试点实施方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总社。总社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选择部分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进行试点。

  二是申请试点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统筹设计,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因地制宜,在试点内容选择上,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有所侧重,突出自身特色,确保改革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能落到实处;要鼓励创新,明确提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要完善政策,明确地方政府的配套扶持政策,并提出需要中央支持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试点实施方案经总社批复后正式实施。试点工作由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总社协调指导,省级供销合作社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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