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1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基层工会:

  为做好2013年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14年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会经费预、决算。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各基层工会必须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会费预、决算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使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群众服务、用于工会工作发展上。

  二、保证工会经费的计提和上缴。上解工会会费是根据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及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列入了工会章程,各基层工会必须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工会经费的计提和上缴。

  1.各基层工会要督促本单位有关领导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的规定,依法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2.工会会费的计提和上解比例。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会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提取的总费用中,60%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活动。40%上解直属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工会按规定从上解的40%中,20%会费上解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20%留作直属机关工会会费用于开展工作。

  3.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规定,各基层工会提取工会会费以“104工资表”为依据。因此,各基层工会在向直属机关工会上缴会费时,要同时上报104劳动工资情况表复印件(单位要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对工会工作要高度重视,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落实《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拨付工会经费。

  2.工会负责同志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上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按规定和要求提取和上缴(报表请从总社网站直属机关党委“职工之家”栏目“关于做好2013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和2014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3.加强工会与人事(劳资)、财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严格按照工会经费上缴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办事,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财务部门应对工会经费拨付、使用单独列账,要加强会费的管理。

  4.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表、基层工会资产负债表和经费收解报告表及上报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104劳动工资情况表复印件,请于2月28日前报送直属机关工会,并上解工会会费。

  5. 对没有按照规定提取、上解工会会费和在会费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按规定予以纠正。

 

  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查看)

    1. 经费收支决算表

  2.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3. 资产负债表                     

  

  直属机关工会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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