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有关质量管理机构,中国供销集团及出资企业,各有关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今年,中国质量协会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铸就卓越”为主题,继续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

  为提高我国供销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关于开展第十四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4]18号)精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根据国际上“大质量”概念的发展趋势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提法,我国为“全国质量奖”,供销社为“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二、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工作要求

  (一)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进行。

  (二)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集体、百强企业、龙头和骨干企业等可优先考虑。

  (五)已经获得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且符合《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

  (六)申报组织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组织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三、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1、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

  2、组织简介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四份,不得超过6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用户满意产品、全国供销合作社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供销合作社先进集体、百强企业、龙头和骨干企业,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式二份(自评报告需Word 格式)。

  (二)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14年5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将于2014年5-6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然后,从审定的2014年“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组织中再进行优中选优,将其推荐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参加“全国质量奖” 评审。

  (四)2014年第四季度将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追求卓越会议,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质量协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对获奖组织颁奖,同时搭建一个充分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广大组织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请通过快递送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日期为准。

  (二)鉴于个别组织自我评价报告字数过多,不利于评审公允,对于超过7万字的报告将在资料评审中扣分,确保评审工作公正、顺利。

  (三)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严肃性,组织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递交经确认后,未经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允许不得擅自修改。一旦发现将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50488;      手机:18611941982

  传    真:010-66050570

  E-mail:wanglimin@chinacoop.gov.cn 或 2452217198@qq.com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工作动态或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

  2、全国质量奖申报表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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