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4〕13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4 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4〕3号)要求,为总结供销合作社青年文明号活动发展的经验,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创新发展,展示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良好精神风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岗位建功创一流,文明点亮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2014年2月—12月

三、主要内容

(一)“供销青年文明号风采展示讲演”活动

供销合作社青年文明号风采展示讲演活动由省级供销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的方式,由青年文明号号长、成员或服务对象讲述青年文明号集体在践行职业道德、诚信文明服务、弘扬供销合作社优良传统和创一流工作业绩过程中涌现的感人事迹,展示供销合作社青年职工的风采,并录制成微视频文件。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可从中选出2—3个事迹突出、讲述感人、质量较高的讲演视频作品(电子版),于5月4日前,传至总社合作指导部文化建设处。届时,将统一组织在中国供销合作网展示,并择优推荐给团中央参加全国巡讲活动。

时间安排:2014年2—5月。

(二)“供销青年文明号进乡村”活动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结合业务、区位等实际,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开展“供销青年文明号进乡村”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鼓励支持青年文明号集体深入乡村,自愿与综合服务社(中心)、庄稼医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基层单位结对共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发挥青年力量与农村基层单位共同加快发展。各省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要主动与基层单位集体结成共创对子,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延伸到乡村为农服务基层单位。

时间安排:5月启动。

(三)“供销青年文明号诚信月”活动

组织青年文明号及创建集体在今年3月集中开展“诚信月”活动。一要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开承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邀请顾客对所售商品及服务的满意度、承诺履行质量等方面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调整提高;二要结合春耕备耕工作和春季市场特点,进一步强化农资质量管理,开展一次专项打假保安全自查活动,主动邀请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上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提高,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坑农害农行为;三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认识,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安排:3月。

(四)“供销青年文明号志愿者服务月”活动

结合业务特点和当地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织系统内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充分运用自身的业务特长,单独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或加入到当地志愿者行列,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时间安排:5月。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全系统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是实现新发展、展示新形象的重大契机,是激励广大职业青年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有力举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活动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强化宣传,形成品牌合力,推动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新发展。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近二十年来的经验和成果,不断完善对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管理,拓宽发展领域,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2004年以来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总结以及重要图片、视频、文件等(含电子版),并及时报送青年文明号二十周年系列活动工作动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4年2月21日

 

 

(联系人:孙运波

联系电话:010—66051697

电子邮箱:2156442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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