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财综字[201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14]8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14]9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