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总社理事会原副主任赵显人: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公益性农批市场建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记者: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系统要进一步提升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应如何把握国家大力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良好机遇,搞好农批市场建设?

  赵显人: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重要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抓手。截至2013年底,全国供销合作社拥有农产品批发市场969家(不含农贸市场),其中交易额亿元以上的500多家,占全国亿元批发市场总数的25%左右,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

  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助农增收的重要载体。

  伴随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承担70%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任务。但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基础设施滞后、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特别是在市场化条件下,土地、人工等成本不断上升,入门费、摊位费及管理费用等在批发市场的主要支出随之大幅增长。据调查,我国农产品进出批发市场的成本占农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近20%,大大高于日本13.4%的水平,批发市场环节的成本上升成为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情况看,为降低批发市场环节的流通成本,政府一般作为公共项目单独或与农民合作组织共同出资建设、维护和管理批发市场,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市场交易规则,严格限定交易费用,每年由财政补贴用于市场运营管理,实行微利经营,以真正体现公益性,这种做法是成功的。

  根据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要求,今年我也准备了这方面的提案,建议:一是通过新建、政府购买等形式,加快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尽快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引导市场降低批发环节的流通成本。在具体建设模式上,可借鉴台湾地区政府与农民合作社共同出资建设的做法,由政府与供销合作社共同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经营,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展拍卖、期货等方面的试点工作。

  二是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较多、历史悠久,拥有一支长期从事经营管理的队伍,且能够依托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资源和全系统的网络资源,具有其他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中,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的重点对象,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重点安排,以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三是设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对政府出资建设及其他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限定交易费用,直接控制交易环节的成本,使其更好地体现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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