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现将《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
自2014年6月1日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机关工作人员以总社预算资金购买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机票,以及总社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以财政性资金购买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机票的,均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符合通知要求购买机票发生的支出,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
附件: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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