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全面实施“品牌兴社”战略

作者:毕国栋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加强内蒙古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品牌建设工作,全面实施品牌化战略,充分发挥品牌在促进供销合作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示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和合作经济的新风貌,弘扬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新文化,促进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下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四项举措全力推进品牌化战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由区社合作指导处负责品牌建设工作,研究系统商标战略,建立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要求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也要明确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有力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培养专人熟悉商标法律程序,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业务,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适合供销合作社在本地区的品牌培育发展战略及规划,引导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支持其创建、推广和整合品牌。挑选有实力的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把握层次,梯次推进,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 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考核机制。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积极联系代理机构,指导所属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商标设计、申请、注册等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品牌进行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品牌评价活动,同时要建立健全检查与督导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推动,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规划与任务落到实处。区社将继续组织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符合条件的品牌参加总社“百佳标准化农产品品牌”认证活动,“新网工程”等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向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倾斜,提高“品牌建设工作”在对盟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务考核中的权重。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也要采取具体支持措施,要主动加强与农牧、工商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系统创办、领办的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标准实施、商标注册与保护、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品牌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对系统领办、创办品牌进行宣传;采取专栏节目、专题报道、网上展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的宣传;充分利用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和展示等时机,全方位、多层次、持续性地集中宣传品牌,通过推广知名品牌,促进系统内品牌整合,提高消费者对供销合作社品牌的认知度,扩大系统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着力打造“诚信供销”的行业品牌形象。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日常工作监管制度,加强诚信经营自律,杜绝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为所属各类企业提供免费品牌宣传。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人才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开展品牌建设培训,组织供销供销合作社主任、业务科长、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内容的培训活动,提高品牌意识、丰富品牌知识、提高品牌管理技能。采取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参观等多种形式,丰富培训内容,聘请具有丰富品牌经营的师资进行授课,培养一批懂理论、会实战的品牌管理人才,为品牌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责任编辑:高徽)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