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与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销培字〔2014〕9号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社,各供销合作社所属职业院校:

  通过组织创新、经营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是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和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点。为提升全系统农民合作社培训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彰显供销社在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中的主导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决定利用国家财政资金,采取公益性培训与合作经济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公益性培训。现将2014年公益性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特色

  1.针对性强:针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政策把握能力、营销能力、管理能力提升为主线,以菜单的方式(见“培训内容”),由各省根据本地培训需求进行选择。

  2.操作性强:培训内容与职业资格认证密切结合,重实效。

  3.公益性强:利用国家和地方配套资金,免收培训费用。

  二、培训内容

  教学安排

  第一讲  出水不再两腿泥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思维变革与创新

  第二讲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农民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

  第三讲  十里认人,百里认衣

  ——农产品品牌塑造与推广策略

  第四讲 选对媒人,嫁女不愁

  ——农产品采购商选择与谈判策略

  第五讲  先有金刚钻,再揽瓷器活

  ——农产品进超市流程与策略

  第六讲  指尖上的生意 

  ——农产品网上销售策略

  第七讲  药对方,一口汤

  ——农产品销售渠道创新

  第八讲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农产品定价策略与技巧

  第九讲  马有夜草脚力足

  ——国家涉农项目申报

  第十讲  土堆土成墙,人帮人成城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运营

  第十一讲   从一根筷子到一把筷子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规模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第十二讲  不会算,一年辛苦全白干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基本财务素养

  注:各主办单位可根据以上课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三、培训方式

  以专题授课为主,培训期间考察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基地、销售网点等典型单位。培训结束后,进行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认证考前辅导与考试。

  四、考核与职业资格认证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理论部分占60%,实践部分占40%。成绩合格者颁发《合作经济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合作经济管理师是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管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行业职业资格,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管理、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考核工具,包括初、中、高三级职业资格认证。

  五、拟请师资

  邀请总社有关部局、社科院、人民大学及总社培训中心专家学者专题授课,典型地区代表进行案例解析和经验交流。

  六、培训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业务骨干人员及各类涉农协会负责人。

  七、合作方式

  1.培训工作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培训中心主办,各省级供销社承办。

  2.培训资金采取中央财政带动、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解决。总社培训中心负责教学安排、师资组织及教材,并承担教师讲课费、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场地使用费,教材费。省级供销社、总社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对象的组织、教学管理及会议安排。学员食宿费根据各省情况,由地方财政资金补贴或由参训人员承担。

  3.合作经济管理师(初级)职业资格考核认证费(含考前辅导、试卷、专家评审、证书等)200元/人。原则上由参训人员承担,各省可根据情况由地方财政资金补贴。

  八、工作流程

  省级供销社、总社培训基地填写合作书(见附件),提出具体培训要求,连同参训学员名单电子版于开班前15个工作日报至总社培训中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  敏         孙艺军

  电  话:64619685        84485300    

  传  真:010-84485299 

  E-mail:china.coop@163.com

  附件:合作书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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