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知识介绍之开拓的足迹:中外合作社史上的“第一”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编者按:

  1954年7月20日至25日,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迄今,这个全国最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走过了整整60年的发展历程。值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为了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合作理念、宣传合作知识,本专题开设“合作社知识介绍”这个专栏,介绍有关合作社的基础知识,敬请关注。

  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

  1844年12月21日,在英格兰西北部兰开夏郡的罗虚代尔,有一家简陋得不能再简陋的小店在一条被叫做“蛤蟆巷”的小巷里开张。这家被命名为公平先锋社的小店,就是举世公认的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合作社。

  它的顾客就是它的28名创办者和他们的家庭。罗虚代尔的伟大历史意义就在于它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中确立了合作社最基本的原则,为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和发展找到了恰当的制度安排。

  第一个国际合作社组织成立

  国际合作社联盟1895年8月在伦敦成立,是一个联合、代表并服务于世界合作社的独立非政府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高度民主的组织,由成员组织遵循合作社的原则和联盟的章程进行民主管理。国际合作社联盟管理机构的设置充分体现和保证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主要的管理机构包括全球大会、理事会、地区大会和地区管理机构、审计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会以及行业组织和主题委员会。

  我国第一个合作社

  1918年3月30日,我国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成立。北京大学早在清朝末年就开设“产业组合”课程,在师生中孕育和传播合作社思想。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教授胡钧在校刊载文倡导建立合作组织。

  1918年1月8日,校长批准把景山东街42号房屋拨给合作社作为售货处,并开始招股集资。3月30日举行大会,公推胡千之为临时主席,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正式宣告成立,并于当日开始营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合作社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于1922年7月,位于赣西边陲的煤矿重镇——安源。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办的全国第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个经济事业组织。

  1922年7月,为了维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集资百元(金额为银元)创办了工人消费合作社,当时有社员30余人,主要是以贩卖为数不多的布匹和日用品为主。

  它的创办和发展,对于改善工人的经济生活,团结工人坚持斗争,训练工人管理经济的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事业创造了最初的经验。

  新中国第一个管理全国合作社的领导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要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指导方针,政务院于1949年11月22日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这是新中国第一个管理全国合作社的领导机构。1950年7月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按照合作社是群体组织的原则,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全国合作社临时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手工业合作社。

  新中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

  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法律。 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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