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监[2014]19号)文件精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二、专项治理范围
纳入总社部门预算管理的总社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总社本级、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济南果品研究院、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杭州茶叶研究院、郑州棉麻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西安生漆涂料研究所和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中华合作时报社、总社声像中心、总社信息中心、总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总社商印中心、总社科技推广中心、总社机关服务中心。
三、工作内容
对总社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治理。重点包括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和设立“小金库”情况。
四、工作部署
(一)成立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8月8日至8月15日)
按照总社部局职能分工,总社办公厅、财会部、审计局、监察局、科技教育部组成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总社主要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工作小组各成员部局的分管社领导任副组长。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建立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总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4日)
总社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并按要求及时填报《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和《单位严肃财经纪律和治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4)。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在8月14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上述统计报表(文字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总社财会部(财务处)。
(三)重点检查(8月16日至9月底)
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配合财政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四)整改完善(9月底至10月中旬)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结果,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建章立制,抓好制度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建立完善各项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组建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大执行力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总社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认真梳理2013、2014年“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专项经费开支情况,清查各账户收支核算,对照检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坚决清理“小金库”,及时上报各项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提高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以此为契机,坚决堵塞“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总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相关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附表
2、填表说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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