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供销社要改造成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习总书记的供销合作社足迹网络专题

作者:周咏南 来源: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06年12月19日,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瑞安召开的全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强调,浙江省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 “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使浙江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委副书记周国富主持会议。省委常委、秘书长李强,副省长茅临生等出席会议。

  习近平指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是促进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选择;是在坚持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农业管理职能,有效落实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保护政策的一种有益尝试;是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谋求自身发展壮大的一条现实途径。我们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扎实推进我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从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实际和发展趋势出发,正确把握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试点经验。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改革与发展,夯实“三位一体”的组织基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供销合作社要按照为农服务的方向和合作制的原则,改造成为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金融要把“支农、兴农、富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要尊重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注重因地制宜,鼓励多样化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确保“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工作指导,营造建设氛围,抓好条块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大力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发展。

  周国富在作会议小结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加深理解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客观背景,正确把握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内涵,建立健全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联合机制,着力改善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体制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创新农业体制,努力使合作经济成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旋律,不断推动我省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有关领导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同志考察了瑞安市的飞云中心供销社、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合作银行马屿支行,听取了温州、瑞安、平湖、绍兴等地和省供销社、省农信社、省农业厅等单位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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