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九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合作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加快改革发展,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总社决定对各地供销合作社2014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分两组进行:一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一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二、考核指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1.主要经济指标(40分):销售总额(12分)、利润总额(12分)、资产总额(5分)、所有者权益(11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35分):连锁经营(15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6分)、基层社网络经营(2分)。

3.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5分):理、监事会(2分)、基层社(8分)、农民专业合作社(11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8分)、各类协会(6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5分):销售净利率(7分)、净资产收益率(7分)、其他业务(除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营业收入增长率(6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5分)。

5.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5分):启动试点工作(1分)、试点范围和推进力度(1分)、改革举措亮点和创新(1分)、试点成效(2分)。河北、浙江、山东、广东四省按总社批复的试点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保障指标(10分):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6分)、基层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被总社《信息》采纳的信息数量(1分)、本系统企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1分)。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

1.主要经济指标(50分):销售总额(16分)、利润总额(16分)、资产总额(6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新网工程”建设指标(40分):连锁网点(8分)、连锁销售额(12分)、农产品流通(12分)、再生资源回收(8分)。

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20分):理、监事会(2分)、基层社(4分)、农民专业合作社(4分)、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4分)、专业行业协会(4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协会)(2分)。

4.社有企业发展指标(30分):销售净利率(8分)、净资产收益率(8分)、其他业务(除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营业收入增长率(8分)、供销合作社全资、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6分)。

5.保障指标(10分):2012-2014年市级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发文数(2分)、2012-2014年市级政府给予供销合作社专项发展资金(5分)、被总社《信息》采纳的信息数量(1分)、本系统企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著名商标个数(2分)。

具体指标分值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1.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2014年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见附件)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3.数据务必真实有效。

4.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考核时降低奖励等次。

四、考核表彰

总社将对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联 系 人:谢璐遥  程晓霖

电    话:010—66052612  66052674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附件:1.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1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数据上报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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