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的合作社思想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朱德一贯重视和关怀我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和建设,对我国合作社事业的指示和论述很多,他的主要观点包括:合作社是在私有制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不是公家的,而是私人的,并不是私人个人的,而是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是广大群众的。他再三强调,合作社要民主管理、自负盈亏。要把办好合作社的责任放在全体社员身上,赚了钱,要少分红,多积累,扩大事业基础。赔了本,就是要大家负责,因为它是大家的,而不是几个干部的。

  朱德认为,供销合作社的主要任务,不单在于上缴多少利润,而主要是扶持生产。只有生产发展了,东西多了,国家和人民才能富裕起来,供销合作社要成为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桥梁,成为国家在农村的经济堡垒之一。朱德特别重视依靠供销合作社,组织与发展山区生产,扩大土特产品的收购和出口。1957年11月18日,他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全国山区生产座谈会上说:加强山区商业贸易工作,要特别注意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因为山区村落分散,生产规模小,专设国营商业机构还不必要。应该使基层供销合作社既担负起外调、内销、收购、指导土特产生产的任务,又能组织农村的手工业者和多余劳动力,进行产品的加工和销售。

  朱德认为,国家要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帮助是有原则的,绝不是白白送钱、送货给合作社。国家帮助合作社要有一定的办法。如给农民的贷款尽量通过它,收购农副产品时通过它,运输时尽量先给它并按时运到,银行贷款利息可以低一点,税收也应给以适当照顾等。帮助的目的,是为了使社员群众得到更大的利益。他号召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要积极提倡组织合作社,要好好培养它,使它发展起来,不要限制它,不要怕它出岔子。党和政府要根据法规、章程、准则对合作社加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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