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的合作社思想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刘少奇是新中国合作社事业的奠基人,他撰写了《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等多篇重要论著,深刻阐明了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党和国家用以帮助、领导、组织和改造千千万万小生产者的主要工具,是国家经济可靠的同盟军,强调如果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与农民的联合。因此,他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在长远的目标上来考虑与提出合作社问题。1948年11月,在刘少奇的重视与关怀下,华北人民政府设立了供销合作委员会,并于翌年初,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华北合作会议,为新中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作了理论和组织上的准备。

  刘少奇认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有3项:与投机资本作斗争;与旧资本主义开展和平的经济竞争;为将来改造小生产为大生产作准备。刘少奇多次强调,供销合作社应忠实于农民,诚心诚意地为社员群众服务,而不是以赚取利润为主要目的,这是供销合作社不同于一般商业的根本区别。刘少奇十分重视以法治社,为了规范合作社各项工作,他明确指出,合作社必须制定统一的详细的章程,除了明确规定它的任务,经营业务的方针、范围及有关社员、组织系统等条款以外,还必须规定合作社内部严格的制度和纪律。同时,为了保护合作社的正当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刘少奇还竭力主张要由国家制定和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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