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推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全国性为农服务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中心任务,切实把贯彻落实五年规划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总社各级党组织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基础,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地践行“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以强化源头治理为根本,深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工作效能;以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坚决惩治腐败,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有责、权责对等、守土有责、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总社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违纪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为基层、为农民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业风气明显转变,供销合作社形象明显提升;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蔚然成风,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大为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巩固扩大落实“八项规定”成果,持续推进作风转变

    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总社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的作风状况,作为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

    (一)持之以恒推进八项规定落实。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转变作风的重大举措,是聚党心、顺民心、得人心之举。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续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一要坚持以上带下。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是落实八项规定的关键因素,总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自上而下传递转变作风的榜样力量和坚定意志。二要坚决纠正“四风”。从治理“三公”经费、铺张浪费、礼品贺卡、年货节礼、私人会所等问题一项一项抓,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抓小抓早抓实,让干部群众不断感到变化、看到成效,以持续改进的作风凝聚人心、带动社风,形成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环境氛围。三要坚定维护纪律。强化八项规定的刚性约束力,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通过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并明示问责方式和责罚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执行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决不迁就照顾,使八项规定成为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大力弘扬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继承和发扬供销合作社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光荣传统,大力弘扬陕西延安南区合作社在上世纪30年代创立的“南区精神”,河南林州石板岩供销合作社在上世纪50年代创立的“扁担精神”,北京房山周口店供销合作社在上世纪60年代创立的“背篓精神”,将“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传承下去。要通过建立和扩大供销合作社传统教育基地、组织周年纪念活动、媒体宣传、日常教育等多种方式,传播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价值观和文化主旋律,大力宣扬“时代先锋周华”式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植根农村,情系农民”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三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供销合作社的优良传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丰富积淀文化底蕴,形成外部营造正气氛围、自我提高作风素养的政治生态。

    (三)不断提高行风建设水平。行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窗口,要通过狠抓行风建设治标,促进作风建设治本。一要树立正风。总社农资局、棉麻局等业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业规范、质量标准,指导系统基层单位向社会公开。总社纪检组、监察局要继续在系统深入开展“文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广泛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承诺制度,制定完善示范单位考核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办法,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综合服务等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组织自下而上的评定活动,对达到“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标准的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奖励,树立供销合作社的品牌信任度。二要深入纠风。总社经济发展和改革部、合作指导部等业务部门要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健全完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棉花质量监督预警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管理等体系建设,推行行业“黑名单”制度,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对农资等商品打假扫劣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坑农害农行为,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三要评议行风。总社纪检组、监察局要指导系统开展由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行风评议工作,通过组织问卷调查、对话座谈会等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行风热线”栏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和明察暗访等形式,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困难,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三、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效能

    提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效能,是反腐败的根本目标。要通过加强教育、制度、监督,促进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一)抓教育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源头防腐的基础工程,要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内容上贴近思想。各级党组织要紧贴形势任务变化和党员干部思想现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强化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方式上生动活泼。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改进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法,教育载体要由传统媒介向网络媒介拓展,教育方式要由单向灌输向双向交流转变,探索互动式、启发式、关爱式教育,通过讨论交流、心理疏导、以案说法等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要加强反腐倡廉舆情分析,周密制定反腐倡廉年度教育计划,纳入总社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教育。三是效果上形成导向。要把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作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根本目标,在引导党员干部“不想腐”上下功夫。要将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充分运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通过网站资讯、网络论坛、手机短信、廉政寄语等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开展形象、具体、生动的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入脑入心,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廉洁自律的主流意识,形成尊崇廉洁、反对腐败的舆论导向,形成内部环境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心理压力,切实提高教育实效。

    (二)抓制度健全廉政保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保证,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源头治理的实际效能。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落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和重要制度,认真抓好落实。总社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总社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总社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责。总社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相应承担各自的责任,构建权责对等、层层传导、追究严厉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对于未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等情形,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二要落实改革举措。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改革举措。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中华合作时报社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并设专职纪委书记。设立党委的单位要成立纪委,各党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各直属单位纪委接受总社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总社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由总社纪检组、监察局会同人事部、机关纪委提名考察。建立查办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的机制,总社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发生的案件,由总社纪检组、监察局负责查办;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企业的下属企业发生的一般性案件,由集团纪委负责查办。建立巡视制度,成立总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总社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实施,开展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根据需要,从机关各部局和直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巡视,3年内实现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全覆盖。三要落实保障机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好制度的查缺补漏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建设的保证作用。要巩固推进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制度,健全调研、会议、文件、接待、因公出国出境、公车配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完善干部人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员工)录用(聘任)、任免、交流、挂职、奖惩、辞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完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对投资、担保、股权变动等事项严格审批把关;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各级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紧跟改革的进程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改革推出的新举措可能带来的监管漏洞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改革推进到哪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巡视工作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抓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是关键。要明确监督重点,整合监督力量,构建主体多元、内容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一要明确监督重点。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总社党组、理事会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社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作风建设状况的监督,强化正风肃纪;注重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监督,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治理措施,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二要落实监督责任。总社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责任,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巡视、受理信访举报、函询质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查办案件等方式开展监督,扎实推进总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加强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完善议事规则,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集体决策制度;加强监事会监督,维护总社章程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监督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社有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人事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重点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等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及时修订完善社有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注重发挥各个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积极引导群众监督,落实党务、社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干部人事、经费使用、改革发展以及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让群众充分参与监督。三要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和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开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整改问题交办制度、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整改落实结果督查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作有力的监督工作格局。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提高预防工作成效的基础和前提。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典型案件。要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查办案件,增强震慑作用,提高办案效率。要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在改革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私分社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弄虚作假、侵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完善依纪依法办案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以信访举报、网络举报为基础,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为重点,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案件举报信息网。完善举报线索集中管理、有效管控制度,实行案件受理、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全程责任制,严肃办案工作纪律,加强办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规违纪办案行为。严肃查处涉案单位压案不报、瞒情假报、偏袒护短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指导,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办案合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对有问题苗头的同志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发案原因,剖析问题教训,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发案规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改进监督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以查办的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明纪、防微杜渐,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通过查办案件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

  五、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根本保证。要在总社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守土尽责的反腐败工作局面。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总社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改革发展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总社纪检组、监察局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总社党组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强化舆论引导;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 把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干部考评、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协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中央《工作规划》和总社《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工作标准和进度目标,加强过程管理。对于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于持续性工作,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充实相关工作,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效;要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要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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