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今年以来,上海市供销合作社认真按照全国总社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序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综合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上海供销合作社从2013年12月开始就启动了全市新一轮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积极组织召开各类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上来。

  (二)摸清情况,形成共识。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市社和各区县社两个层面进行了全面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改革的共识,明确了改革的思路。

  (三)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市农委等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理解和支持。市委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供销合作社要“理顺管理体系、推进系统资源整合”、“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流通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争取政策支持打下了基础。

  (四)分类试点,积累经验。今年6月,在全市现有17家区县供销合作社中,选择基础较好并在某一方面具有优势的宝山、金山和南汇3个区供销合作社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3个试点单位改革的内容有所侧重,在农业占有较大比重的远郊县,以密切与农民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为重点;在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的近郊县,以为农服务和为社区服务融合发展、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

  (五)加快转型,增强实力。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今年7月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社出资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方案。方案明确市社本级企业主要产业方向是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按照“运作市场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结构转型和调整,加快形成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模式、能够持续发展的企业构架。年内完成本级出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和部分三级企业股份多元化改造,积极探索和推进用人、激励和制约机制改革,提升企业发展效能。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谋划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抓紧、抓实、抓好3个试点单位改革试点的同时,结合上海城市化发展特点以及市、区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实际,积极准备和统筹谋划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深化改革、繁荣城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品牌方面的优势,增强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加快建成“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经营性与公益性相融”的上海郊区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

  (二)探索供销合作社“一体化”管理新体系。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探索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系、推进系统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根据特大型城市供销合作社区域相对集中、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特点,按照区域利益要保证、系统优势要发挥的要求,运用市场、行政等多种方式,推进新一轮资源整合,探索“一体化”管理体系,力争形成“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管理服务新模式。

  (三)打造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新网络。在农民生产服务方面,重点发展农产品流通网络;在农民生活服务方面,重点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服务设施网络;在综合服务方面,重点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和市郊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三、困难和问题

  (一)集体资产产权属性不够明晰。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但真正的产权人是谁并没有明确,这也是随意侵占、变更供销合作社资产行为时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组织体系比较松散。供销合作社现有组织体系比较松散,上下级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缺乏有机联系,难以形成合力。体制弊端造成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小富即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供销合作社功能的更好发挥。

  (三)组织影响力不强。市社实行企业化运作已多年,并被归类为一般性竞争类企业,这一特征造成我们虽然离市场近了,但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时的影响力有所削弱。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真正回归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

  二是建议全国总社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的领导和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实践进程中发挥统领作用。

  三是建议将要出台的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文件中对城市供销合作社能有针对性的指导内容。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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