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组织 强化举措 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今年以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国总社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省社精心组织,强化举措,全力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总社要求,省社党组、理事会于今年年初作出了全省供销合作社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决定。6月正式启动,7月在全省进行广泛调研,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形成了《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认可。8月,从14个市州各选择一个县级社确定为试点单位,并于月底召开了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9月,省社对试点县社主任进行了专题培训,并由省社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参与试点的县社主任、省社龙头企业负责人、相关处室人员,到4个全国综合改革试点省进行考察学习。目前,各试点县正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计划,从今年11月至2015年8月,综合改革试点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至12月主要是总结验收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和总结。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专题调研,务求改革方案切合实际

  省社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各处室工作人员,分赴各市、州、县进行深入调研。同时,要求各市、州、县供销合作社相应开展专项调研。整个调研活动历时一个月,参与人数超百人,覆盖了全部县级供销合作社,召开专题座谈会30余次,形成调研材料20余篇。通过调研活动,掌握了真实情况,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总社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的文件精神,激发了市(州)、县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热情,也为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工作重点,力争改革取得实际成效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确立了全省综合改革试点以构建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体系、完善组织体系、打造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力争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上下贯通的现代服务体系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基于这一目标,我们在试点中紧紧围绕打造新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县级建立惠农服务公司。惠农服务公司重点建立金融、信息、技术、营销四大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整合服务资源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二是整合上游资源推动农民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三是整合政策资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四是探索农村金融服务。

  2.乡镇级建立惠农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县惠农服务公司延伸业务,整合乡镇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和其它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打造乡镇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乡镇惠农服务中心主要做好三项服务:一是开发供销合作社资产。二是开发建设农产品市场或商贸流通综合体。三是依托电子商务,建立融生产合作+消费合作+金融合作+信息合作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资直供、农产品直销、信息直通、资金互助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同时,依托乡镇惠农服务中心组建消费合作社,农民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

  3.村级成立惠农服务社。惠农服务社的主要任务:一是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二是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个人提供综合服务。

  (三)精选试点单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对申报改革试点单位设定了准入条件,要求试点备选单位必须是基础条件较好、班子战斗力强、有改革激情和积极性的县级社。要求申报试点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省社提出书面申请。在此基础上,确定了14个各方面条件较好、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支持改革的县级社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四)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形成改革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社成立由一把手牵头、全体班子成员参与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组织指导。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重视与支持。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省社从新网工程资金、中央财政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切块,重点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也向改革试点地区、试点领域倾斜。省社还建立了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支持基层发展。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方向还不是十分明朗。作为全系统的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基本原则、核心领域、主要内容,全国供销系统应基本一致;哪些是规定动作、哪些是自选动作,应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在推进试点的进程中,方向感还不是十分明确。

  (二)保障措施还不是十分有力。要确保试点顺利推进,需要各方面的措施保障,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但目前能动用的资源、能依托的政策十分有限。

  (三)改革环境还有待优化。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改革就是要把供销合作社完全推向市场,就是要弱化供销合作社职能地位。因此,在对待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态度上,一些地方领导不是很积极,不是很重视,一些部门单位也不是很支持。

四、几点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的法律法规和改革的权威性文件。二是尽可能将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纳入到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来,借助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统领。三是切实加强财政保障措施,尽快启动惠农服务工程建设,为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责任编辑:任智超)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