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合作 上下贯通 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根据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响应,并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了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目前,试点市县和相关部门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深化六方面改革 提升综合实力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深化基层社改革,密切基层社与农民利益联结,主要是解决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和经济上联系的问题。二是深化市县社综合改革,建立代表大会制度,成立市县供销集团,并组建农合会或农合联,解决市县社综合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三是密切各层级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市县社领导垂直管理、资产开发统一报批,项目建设共同投资,解决上下贯通问题。四是整合全系统为农服务资源,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和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资源分散的问题。五是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实现全省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对接和连锁经营,解决社有企业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问题。六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成立农村合作金融投资公司和覆盖全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解决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多措并举 全力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全力支持省社向总社申报,积极争取成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海南省蒋定之省长、李宪生副书记、陈志荣副省长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对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支持。二是省政府办公厅指导省社起草了《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向总社进行了申报。三是确定海口、三亚、琼海、临高等四个市县作为海南省供销合作社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四是按照省领导要求,由省委农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以及省社组成了联合考察组,考察台湾农会,学习借鉴。

  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省长专题会议,由分管副省长召集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三沙市政府以及省社,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这次综合改革试点需要支持解决的几个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省社垂直管理市县社问题,省委组织部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二是市县社社有资产开发向省社统一报批问题,省政府已同意并发文。三是成立三沙市供销合作社,三沙市委市政府和省编办均表示给予支持,正在抓紧筹建。四是解决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社保以及综合改革配套资金、“新网工程”项目配套资金,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落实。

三、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建议

  (一)国家层面。一是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合作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二是明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合作社统一规范管理,带动发展。

  (二)总社层面。一是明确以省为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人事垂直管理和资产开发统批;二是总社每年至少在各省分别投资一个能够带动当地新网工程发展、有影响的项目;三是总社对农产品购销、农资和日用品连锁配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发挥全国统一采购、连锁经营的作用。

  (三)各省级社层面。一是在项目发展方面,加大联合与合作力度,实现优势互补;二是在流通网络建设方面,加大对接力度,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络规模优势;三是在产销信息沟通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共建网上供销。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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