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支持 营造环境 突出重点 推进改革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今年以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总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将其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省委书记王东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最近召开的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会上,王东明进一步强调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主渠道作用,使之成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项改革方案》,明确将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规模化水平、提升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合作社四项改革任务,作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具体措施》,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建设上,并列入省政府督查室督办事项。为了推动农业服务规模化,今年省财政给予供销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5000万。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合作社也积极融入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积极争取支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有序开展

  一是4月29日召开了综合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基本思路、目标任务以及必须把握的原则及底线,为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统一了思想认识。

  二是明确了综合改革试点重点。确定了四项主要任务: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努力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规模化水平;增强各类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促进供销合作社流通现代化;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三是制订了试点实施方案。6个试点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相继制订了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各自的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9月下旬,省社组织召开了全省试点单位座谈会,针对各试点单位的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正确方向。省社在前期调研和推动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拟于11月中旬报经省委农村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

  四是加强了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省社成立了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试点单位也相继成立了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细化年度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改革具体事项的落实。各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查督导内容,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力推进。

  (三)突出重点任务抓好试点推进

  一是提速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三社”(乡镇基层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两会”(合作经济联合会、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一院”(庄稼医院)建设,创新基层组织体系;以重点乡镇中心社为依托,在其他乡镇建立分社,加快基层社发展;采取产权结合、业务连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加快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的融合。

  二是加快经营服务体系创新。在推进流通现代化方面,省社正着手研究制定新型农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推进农资经营方式和服务转型,发挥好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召开了全省业务工作会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部署农产品流通工作,重点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承接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配送中心和冷链物流体系。深化再生资源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建设和城镇回收网络布局。在推进服务规模化方面,重点是推进直供配送、统防统治、新品种推广、配方施肥等技物结合的新型农资经营服务,探索流转式、订单式、参股式等土地托管服务和耕、种、管、收、加、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在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按照严格管理、风险可控的要求,省直企业及部分市州正稳步探索农民资金互助试点、投融资业务拓展及农信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

  三是改革联合社和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加快县级社改革发展。推动县联社牵头组建区域性农合会(或农合联),成立供销集团公司(或资本运营公司),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合会(农合联)、供销集团公司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突出农业产业化、农村现代流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深化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管控体系,探索联合社与社有资产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目前,在推进综合改革试点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对综合改革试点认识不足,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供销合作社经济总量不足,经济实力弱小,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水平较低,影响改革试点进程。三是改革试点保障不够。目前扶持资金额度偏小,特别是薄弱县、空白县振兴急需资金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政策不配套。

  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争取落实供销合作社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加快立法进程,使供销合作社真正履行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

  (二)争取推进流通现代化、服务规模化的支持政策。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新网工程的扶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对西部供销合作社降低扶持限制标准。恢复设立网络薄弱空白县专项发展资金。二是增设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建设基层组织、农村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方面。三是解决基层社工商注册问题,争取出台供销合作社发展合作金融的配套政策。

  (三)加强社有资产收益核算和管理问题研究。建议在供销合作社条例出台前,下发规范社有资产收益管理的通知,明确社有资产及其收益的权属、使用原则和范围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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