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冀供销办字〔2014〕59号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省社各单位:

自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启用以来,省社多次下发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的通知,在推广和规范标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目前我省系统的标识普及推广工作与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还有一定距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没有使用供销社标识;二是使用2010年前供销社老标识;三是在标识使用上存在比例失调、文字错位、拆分使用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标识,提高标识推广及应用操作管理水平,省社现下发供销社标识使用手册,包括各级社、经营服务组织、社有企业等标识模板以及Illustrator软件的操作与使用。请登录邮箱,从文件中心下载。下载邮箱:hbbiaoshi@163.com  密码:biaoshi123

推广标识是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助推剂,有利于提升供销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各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以及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要大力推广使用标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本区域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没有使用标识或使用不规范标识的情况限期整改,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把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联系人:韩原野   联系电话:0311-86213284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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