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推广使用工作,全国供销总社于2014年5月27日在北京举办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及应用操作培训班。培训班上指出,标识自2010年启用至今已有4年时间,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增强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合作社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系统的标识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情况来看,还存在较多问题,包括没有使用标识;使用2010年前的老版本标识;标识使用存在比例失调、文字错位、拆分使用、颜色不准等现象。为此,全国供销总社对标识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情况纳入了全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项目申报审批范畴。
      根据全国供销总社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是供销事业发展的助推剂,有利于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提高供销合作社的软实力。各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标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真正从思想意识上主动接受标识的普及和规范应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指定科室专门负责,经常强调、督导和检查。省社将此项工作列入设区市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并与项目申报直接挂钩。
       二、普及和规范使用标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2010年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和使用范围的要求,在单位标牌、网站、经营网点、企业LOGO、办公用品等醒目位置,普及和规范使用标识。各级各单位要对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完善,省社将在年底前对标识的普及和规范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得分。
      省社机关的标识使用,由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省社直属单位的标识使用和督导,由经营管理处和教育处负责;设区市社、县社的标识使用和督导,由合作指导处、科工处和教育处负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标识的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版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手册和模板,可在全国供销总社网站、省社网站下载,或与省社合作指导处及各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科室联系。

 

                              2014年6月23日

(转自江西省供销合作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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