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组织参加“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开展“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竞赛内容:1982年宪法以及四个修正案。中国普法网为本次活动设立了专门页面,网址为:http://js.legalinfo.gov.cn/。

请各级供销合作社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赛,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切实提高宪法意识。

 

附: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法制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竞赛办法及竞赛规则

 

一、竞赛办法

1.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或者参加活动的百家网站中的任何一家网站,点击活动标识,进入竞赛页面,了解竞赛活动情况和相关规则,按照竞赛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就读学校、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即可参加竞赛。

2.点击“网络参赛”,系统将自动生成一套含有10道题目的答卷。题目形式为单项选择题或多项选择题。在线答题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提交”按钮,提交答卷。系统将自动给出分数并进行排名。答卷提交时间将记录在系统中,确定最后排名时参考。

3.竞赛开始后,系统将自动显示竞赛者的成绩和排名。竞赛结束时,答题正确率达到100%的竞赛者将参加抽奖,奖项获得者将从抽奖中产生。参赛者点击“查询成绩”,可了解自己的成绩。

二、竞赛规则

1.同一参赛者可以多次参赛,每次重新获得试卷,试题不同。成绩及排名以本人最好成绩为准。

2.竞赛系统按照参赛者成绩由高到低自动排名。成绩相同的,以竞赛系统记录的答卷提交时间为准进行排名,先提交的排名在先。

3.竞赛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参赛者成绩和排名情况进行抽奖,产生奖项获得者。抽奖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

4.竞赛活动个人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获得者名单将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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