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总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签约会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河北、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4年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名单》已经总社五届理事会第 112 次主任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完毕。根据《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供销合字〔2013〕55 号)精神和总社五届理事会第 112 次主任办公会议要求,总社将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省级社担保单位与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就项目的实施及还款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介绍;协议重要条款、项目实施及还款说明;基层供销社信用合作业务介绍;与获批项目单位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见附件 1),与获批项目单位及省级担保单位签署《特定资产收益权承诺受让合同》(见附件 2)。

  二、参会人员

  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单位名单见附件 3),省级社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不能出席的,由授权代表出席。

  三、会议时间

  2014 年12月29 日,会期一天,12月2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 15 号)。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于2014 年12 月23 日之前,将签署协议的资产清单(格式见《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提交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所属中合供销(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资产清单经确认后方可签署协议,联系人:曹丽丽,电话:010-51789816);

  2.各项目单位、各省级社担保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现场签署协议;各项目单位将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盖章后带到会上。

  3.法人代表出席的,请法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授权代表出席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

  5.请各省级社于2014 年12月23 日之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传真到010-51789818,刘南娇收。

  6.《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和《特定资产收益权承诺受让合同》请在总社网站“工作动态”栏下载(http://www.chinacoop.gov.cn/)。

  附件:

  1.《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2.《特定资产收益权承诺受让合同》

  3.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名单

  4.授权委托书

  5.参会人员报名表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