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广和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豫供文〔2012〕3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启用以来,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等原因,标识应用还存在使用随意、不够规范,使用范围不广、覆盖面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是合作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标识推广和规范使用,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3号)和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营造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的重要举措。同时,对树立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升供销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供销社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标识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作为2012年度一项重要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和精力在全系统特别是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供销社标识,真正做到经营服务网点标识全覆盖。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

标识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使用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标识的图案、文字和字母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组合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唯一方式,不得将标识拆分或者变相拆分使用,或者变体、变形后使用。

为便于各地标识的规范推广和使用工作,省社将随文统一配发标识使用光盘(内含标识识别规范、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核心标识规范、应用系统规范等全套内容)和使用手册。在具体使用时,各地可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文字(单位名称或经营网点名称)。鉴于门牌、店头均挂在户外,一般应由广告公司以喷绘方式制作,材质以结实、耐用,标识以规范、突出、醒目为制作基本原则。标识的有关使用情况也可登陆全国总社网站(中国供销合作网)www.chinacoop.gov.cn查询。

三、全面启动,加快标识推广使用步伐

(一)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在办公、经营场所及所属网站率先使用统一规范的标识,2012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连锁超市、专业合作社和协会等经营服务网点的标识使用,以县级供销社为单位统一规划,具体抓好落实和监制工作,年底前务必全部落实到位。

(三)供销社参控股企业或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要加强沟通,积极推广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

(四)努力扩大标识的使用范围,加强标识在其它载体,如会议场所、办公用品、宣传品、奖牌证书、媒体资料、出版物等上的推广使用。

四、明确责任,加强检查考核与奖励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是标识推广使用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排查摸底,研究制定本地区标识推广使用的工作目标、时序进度、工作责任和检查考核办法,并组织督导落实。

为进一步调动各地标识推广使用的积极性,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社会形象,省社决定拨出专款,在全省打造一批标识示范县。对整体验收合格的示范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进一步加大标识的推广和使用考核分值,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县,本年度不表彰、不评先;对标识推广使用先进的市、县,将在申报新网工程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社项目时给予倾斜。各地要结合实际,多策并举,切实加快标识推广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内标识全覆盖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省社将于年底前对各地标识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各地、各单位在标识推广使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合作指导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