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质量奖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各主管社团:

近日,中国质量协会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展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通知》精神予以转发,望各地区、各单位从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

一、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供销合作社系统各企事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落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 报名

拟申报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 递交材料

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1、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2、组织简介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四份,6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式两份(自评报告需Word 格式)。

(三) 资料评审

总社合作指导部将于2015年6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 现场评审

总社合作指导部将于2015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单位实施现场评审。然后,从审定的全国质量奖候选单位中再进行优中选优,将其推荐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参加“全国质量奖” 评审。

(五) 参加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2015年11月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单位颁奖。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 有关资料下载说明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全国质量奖报名表》、《全国质量奖申报表》从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文件通知或总社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中下载)。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总社合作指导部企业发展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王立民;电话:010-66050488;传真:010-66050570;

E-mail: wanglimin@chinacoop.gov.cn

 

附件:1.《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全国质量奖报名表》

3.《全国质量奖申报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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