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各主管社团:
近日,中国质量协会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展开第十五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通知》精神予以转发,望各地区、各单位从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的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申报。
一、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
(三)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
(四)供销合作社系统各企事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认真落实《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申报要求
(一) 报名
拟申报全国质量奖的组织,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报送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二) 递交材料
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1、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2、组织简介一式四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一式四份,6万字以内;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式两份(自评报告需Word 格式)。
(三) 资料评审
总社合作指导部将于2015年6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 现场评审
总社合作指导部将于2015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单位实施现场评审。然后,从审定的全国质量奖候选单位中再进行优中选优,将其推荐到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参加“全国质量奖” 评审。
(五) 参加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中国质量协会将于2015年11月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单位颁奖。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 有关资料下载说明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全国质量奖报名表》、《全国质量奖申报表》从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文件通知或总社合作指导部栏目《通知》中下载)。
(二)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总社合作指导部企业发展处;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联系人:王立民;电话:010-66050488;传真:010-66050570;
E-mail: wanglimin@chinacoop.gov.cn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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