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办〔2015〕18号)要求,为确保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统计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报表是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情况和反映项目建设成效的重要方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财政(农发)部门,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完成报表编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统计的范围和口径,科学、客观地采集和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伪造及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
二、报表填报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范围为2014年度的所有在建项目,具体包括:资金已结转至2014年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及2014年度立项的所有项目。
三、报表编报要求
(一)统计报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各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附件3)中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对本省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审核汇总无误的本省统计报表正式行文报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同时附报电子版(NFD文件)。
(二)省级供销合作社须使用“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软件汇总各项目数据,2014年报表软件参数可到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子网站“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中索查下载。
报表填报及软件使用等不明事项,可向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或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袁欣,电话:010-66050756,电子邮箱:yuanxin@chinacoop.gov.cn。
北京凯晟通科技有限公司,郝新宇,电话:010-62192057 13811345003,电子邮箱:kst0001@sohu.com。
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及编报说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3月3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503 京ICP备09054041号 | 提供信息请发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