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站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有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3〕3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边查边改、狠抓落实。目前,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基本实现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对提升形象、凝聚共识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总社将在省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基础上,在今年4月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网站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工作,解决未使用标识、图案文字拆分使用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等问题。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认真调查摸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标识使用标准和要求,指导标识使用不规范的网站进行整改,共同打造供销合作社标识这一靓丽风景线。请将有关工作情况于6月底前报总社合作指导部。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将在系统网站上给予公布。

 

联系人:文化建设处  郭仲武  孙运波

电  话:(010)66050196  66051697

传  真:(010)66050570

邮  箱:215644250@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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