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各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各总社监事会特约信息员:
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自2015年4月起,监事会系统信息交流工作做若干调整,请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协助将下述内容告知各联系点、各特约信息员。现通知如下:
一、 调整信息收发方式
除重要文件、通知和保密事项外,一般采用电子版形式,停止使用纸质版收发信息。总社监事会印发的《监事会简报》、一般通知及信息材料均在总社网站监事会办公室子网页上发布,各地要注意及时查阅;各地、各联系点、各信息员报送的《监事会简报》、一般通知及信息材料等报送至总社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专报邮箱,简单事项通过QQ沟通。
二、 统一信息报送格式
各类信息材料(含《监事会简报》)报送均在首页左上
角标注“信息名称”(勿将题目作为信息名称),在末页右下角标注“报送人姓名及时间”,使用黑体3号字。
(一)信息名称:x x参考(x号)
举例:1、省(区、市)社:北京动态(1号)、山东参考(2号)、广西简报(3期);
2、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上海崇明动态(1号)、河北隆尧参考(2号)、新疆玛纳斯二季度专题;
3、特约信息员:重庆开县胡中兴动态(1号)、山西安泽曹妍峰参考(2号)、四川梓潼贾积富三季度专题。
注:“x号”即当年动态类或参考类或季度专报信息按顺序分类编号。
(二)报送人姓名及时间:(x x x于x年x月x日)
举例:(王X于2015年5月8日)
注:报送人一般为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联络员及特约信息员本人。
总社监事会办公室社情民意专报邮箱:coopjsh@126.com
总社监事会QQ群:333902158
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503 京ICP备09054041号 | 提供信息请发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