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各总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各总社监事会特约信息员:

 

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自2015年4月起,监事会系统信息交流工作做若干调整,请各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协助将下述内容告知各联系点、各特约信息员。现通知如下:

一、 调整信息收发方式

除重要文件、通知和保密事项外,一般采用电子版形式,停止使用纸质版收发信息。总社监事会印发的《监事会简报》、一般通知及信息材料均在总社网站监事会办公室子网页上发布,各地要注意及时查阅;各地、各联系点、各信息员报送的《监事会简报》、一般通知及信息材料等报送至总社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专报邮箱,简单事项通过QQ沟通。

二、 统一信息报送格式

各类信息材料(含《监事会简报》)报送均在首页左上

角标注“信息名称”(勿将题目作为信息名称),在末页右下角标注“报送人姓名及时间”,使用黑体3号字。

(一)信息名称:x x参考(x号)

举例:1、省(区、市)社:北京动态(1号)、山东参考(2号)、广西简报(3期);

      2、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上海崇明动态(1号)、河北隆尧参考(2号)、新疆玛纳斯二季度专题;

      3、特约信息员:重庆开县胡中兴动态(1号)、山西安泽曹妍峰参考(2号)、四川梓潼贾积富三季度专题。

注:“x号”即当年动态类或参考类或季度专报信息按顺序分类编号。

(二)报送人姓名及时间:(x x x于x年x月x日)

举例:(王X于2015年5月8日)

注:报送人一般为省(区、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联络员及特约信息员本人。

总社监事会办公室社情民意专报邮箱:coopjsh@126.com

总社监事会QQ群:333902158

 

总社监事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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