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供销社综合改革为什么?

对农民有利 让农民受惠(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

作者:杜海涛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9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4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在国新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李春生,副主任邹天敬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供销社已覆盖全国八成乡镇

  李春生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三农”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部署。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供销合作社是我国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县和县以下有2.5万家基层供销合作社,11.4万家专业合作社,33万家综合服务社,经营触角、服务领域已经覆盖了80%以上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这次出台《决定》,就是要使供销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增强服务实力,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是推进供销社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求。供销社经过61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相当大的成效,但是也面临一些问题。这次出台《决定》,立足于这些问题,破解这些难题,目的在于激发供销合作社的内在活力,搞活内在机制。

  拓展服务领域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出发点是“三农”,落脚点也是“三农”。《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有利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解决农村“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

  李春生说,相对其他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网络比较健全。比如,供销合作社已经在全国建立了34万家综合服务社,把农村所有的养老、幼教、文化、娱乐、超市等生活需求都纳入其中,使农民不出门就享受到类似城里人的服务。

  《决定》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这对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能力很有意义。这些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资金互助、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发展非常快,全系统已经在15个省份发展了341家信贷、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参与建设村镇银行20家。供销合作社要抓住机遇,认真研究“中小型银行试点”工作,切实把这件事情做好。

  打造“网上供销社”

  《决定》提出,供销合作社要“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

  邹天敬介绍,在发展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方面,供销合作社已经有了近20年的成功经验。此外,全系统还有多种模式电子商务企业800多家。比如浙江供销社,它以特色管理为载体,实施网上“百馆万店”工程,依托互联网建设“智慧农资”服务平台,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下一步,供销合作社在着力抓好供销社电商组建平台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级供销社与知名电商企业开展合作。”邹天敬表示,只要是对农民有利,能够给农民提供实惠,就要大力合作。供销合作社在城乡有100万个网点,这些线下实体网点资源,是供销合作社的优势,供销合作社愿意依托这些实体网点资源,与各类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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