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5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提升系统院校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的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6〕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院校

院校代码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山西财经大学

10125

110401

农林经济

管理

40

4年(本科)

安徽财经大学

10378

020301

金融学

(农村金融)

40

4年(本科)

山西大学

商务学院

13533

120206

人力资源

管理

32

4年(本科)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2

4年(本科)

 
  二、招生条件
 
  供销合作社系统省、地级所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均可推荐本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具备教师基本素质、志愿长期在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院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招生程序
 
  (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按《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考生推荐限额数》(见附件1)将考生名额分配到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示范校。学校与被推荐的考生必须按统一规定认真填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报名表》及《准考证》,并在本校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所在地省级供销合作社审定。省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并在其指定公示渠道公示后,于6月18日前将考生信息报送当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备案,省级招办依据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情况,编制长度为14位数的“考生号”。
 
  (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务必于6月20日之前将本省《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考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45854449@qq.com电子邮箱,并同时将考生资料《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职教本科师资班招生报名表》(1式4份,其中1份寄至报考院校招生办)、《准考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考生本人学籍成绩单复印件(1份)、体检表报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科技教育部。总社科技教育部审核后统一编号核发《准考证》,在总社网站集中公示符合要求的推荐考生名单,组织被推荐的考生参加入学考试。
 
  (三)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考试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后,报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总社科技教育部在总社网站集中公示录取的推荐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统一录取。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时   间

7月4

7月5

7月6

上午9:0011:00

语文

外语

面试

下午2:30 4:30

数学

面试

面试

 
  五、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职业技术学校要认真执行《暂行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考生推荐办法,做到推荐选拔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宁缺勿滥,确保考生的质量。
 
  各招生院校及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其中,公示的推荐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校、笔试和面试成绩、录取院校及最低录取要求、录取专业等信息。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教育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的推荐材料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各招生院校根据时间安排,组织人力协助总社做好师资班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招生情况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凡弄虚作假、考试成绩不合格、不按文件规定推荐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情节严重的,追究推荐学校校长的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各有关学校在上报考生推荐材料的同时将本校的《考生推荐办法》一并上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七、联系方式
 
  (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
 
  电话(传真):010—66050617
 
  (二)山西财经大学招生办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696号(邮编:030006)
 
  电话:0351—7666571
 
  (三)安徽财经大学招生办
 
  地址:蚌埠市曹山路962号(邮编:233030)
 
  电话:0552—3176767
 
  (四)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址:太原市武宿机场南路(邮编:030031)
 
  电话:0351—7698200
 
  附件:
 
 
 
  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chinacoop.gov.cn/(教育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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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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