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5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要求,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供销合作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总结验收“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维护自身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领导干部、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的负责人、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3.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4.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5.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6.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底前,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及总结。7月初至8月中旬,各省级社要组织市级、县级、基层社进行认真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各省级社要对“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于8月底前向总社“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三)抽查。总社“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进行统一检查,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细化总结验收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总结验收和整改等工作。
(二)总结验收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查阅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漏补缺,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努力推动“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三)各省级社要及时向总社“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书面报告。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要结合总结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普法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总社将在相关媒体上宣传各地上报的先进典型事迹,并积极向全国普法办推荐。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联系人:梁雪冰 010-66050129 lawoffice31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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