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发展,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主持修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根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要求,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意见征求工作,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具体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电 话:010-66050586 传 真:010-6605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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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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