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彩华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监事会工作书面报告(摘要)

作者:诸葛彩华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围绕中心 强化监督 服务大局

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诸葛彩华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监事会工作书面报告(摘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五届监事会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赋予的职能,秉承“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工作履行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五年来,总社监事会按照总社党组的要求,建立了由财会、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围绕社有资产运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各自在不同的监管环节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召集会议讨论分析,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各地监事会在实践中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河北、宁夏等地监事会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山东、陕西、新疆等地监事会对理事会重要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推动了当地供销合作经济的发展;山西、内蒙古等地监事会参与对社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考核,实现了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北京、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地监事会不断完善监督体制,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利用审计手段,对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了专业、有效的监督。

  总社监事会对社有企业经营管理和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检查和调研,并参与了社有出资企业清产核资、产权变更、资产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等方面的监督。监事会办公室作为总社企业薪酬考评小组成员,向理事会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90%以上的省级社监事会也都参与了财政资金和社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上海、浙江、海南、重庆等地监事会通过对资产运营过程中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投资情况进行评估等方式,从制度、流程等方面加大了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能力。河北、辽宁、江苏、广东、青海等地监事会不断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扩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加强对成员社监督工作的指导,在推动各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不断健全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浙江、安徽、广东、黑龙江、重庆、四川等地监事会结合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按照理事会的工作部署,督促社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针对各地供销合作社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出现的将社有资产划归国有的倾向,个别地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社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总社监事会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并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效维护了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二、扎实打牢基础,组织建设深入推进

  “五代会”之后,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2010年总社下发了《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意见》,总社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发函推进,监事会领导逐个省份落实。各级社监事会积极推进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设立了监事会,市(地、州)级社监事会机构组建率超过一半,县级社监事会机构组建率接近一半。其中,广西的市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覆盖率已达100%;辽宁、山东、湖南等地的市(地、州)级社全部设立了监事会,山西、黑龙江、河南、湖北等地的市(地、州)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超过80%;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新疆等地县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超过60%,为加强监事会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监事会作用,五届监事会着力构建社情民意网络体系,制定完善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考核制度,增设联系点个数,全系统目前已有36个社情民意联系点,将各联系点上报的信息编印成监事会专报供总社理事会参阅,在《中华合作时报》开设“社情民意信息专栏”等,取得良好成效。社情民意信息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日益成为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抓手。

  三、围绕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成效明显

  五年来,总社监事会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别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社有企业经营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历史和国内外经验比较等专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调研,并在认真研究思考的基础上起草了有份量的调研报告20多篇。特别是2014年,围绕“供销合作社如何建成上下贯通的合作经济实体”等五个专题,由总社监事会与部分省社监事会领导分别带队,21个省(市、区)社监事会参与调研。调研报告以监事会专报的形式报送总社理事会参阅,并在系统监事会工作培训班上印发交流,对深化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找准对策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总社监事会于2013年参与了总社统一组织的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等两个专题的调研。今年上半年围绕总社宣传贯彻中发11号文件、征求各地对《供销合作社条例》的意见等中心工作参与集中调研活动。通过集中调研,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建议,发挥了建言献策作用。江苏、辽宁、河南、云南等地监事会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广泛深入的调研,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有力推动了当地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上海崇明、浙江上虞等社情民意联系点,按照总社监事会每季度信息报送要点,因地制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大批符合当地实际、对指导系统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

  四、总结基层典型,有力指导系统工作

  五届监事会注重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以典型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先后总结宣传了广西区社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北京市社社有企业有效监管的经验,辽宁省社组织系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经验,山东日照市社开展社情民意联系工作的经验等,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有力地从面上指导推动了工作。各地在总社监事会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层面保障了相关工作的开展。总社监事会坚持对系统业务工作开展具体指导,邀请专家学者讲解监事会工作基本内容,介绍国内外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事会领导及监事会办公室的同志对各地监事会在调查研究、信息采编、报送等方面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提出明确要求。通过系统上下监事会的共同努力,各地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发挥监事作用,形成履职监督合力

  五届监事会监事既包括系统内的监事,也包括来自中农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监会、农行、农发行、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委、科研机构的17位部门和专家监事。各位监事积极列席理事会议,参加监事会议,认真审议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部门、专家监事能够认真履职,通过定期座谈、共同调研、信息沟通等形式了解和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对供销合作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及改革发展重大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供销合作社争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改革发展氛围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河南、江苏、新疆、宁夏等地监事会的部门和专家监事也在各自工作领域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五届监事会把自身能力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指导各级监事会配齐增强办事服务机构,从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方面满足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要。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分别开办省级社监事会主任培训班、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培训班、社情民意联络员培训班等,对监事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总社监事会先后制定了《监事会工作规则》《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情民意联系点管理办法》和《社情民意联系点考评办法》等,为总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各级社监事会重点围绕加强监督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分类出台监督办法,初步建立起监事会工作制度体系。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工作流程,推动了各地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年来,总社监事会按照《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思想认识不足等原因,还存在总社监事会对系统监事会指导不够,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作创新不足,监督检查方法和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工作中行政色彩较浓,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改进。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监事会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前提。五年来,总社党组和各级联合社党组织多次研究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并对监事会在监督本级企事业单位、加强监事会职能和机制建设、增加监事会办事机构编制等作出部署,统筹安排监事会参与中心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党组(党委)重视支持监事会工作,监事会才能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时期,监事会必须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大局。

  第二,坚持围绕中心,是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关键。五年来,监事会围绕加快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这一中心,始终坚持与理事会一道,共同研究推动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在工作中,注意选好选准角度,坚持监督工作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确保与理事会工作不脱离、不游离,做到既积极参与决策,又负责任地提出建议,从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第三,坚持探索实践,是监事会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加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监事会工作本身也带有一定的探索性,既需要上级的顶层设计,也需要下级的探索创新。五年来,各级监事会因地制宜,主动作为,逐步形成了上下联动、职权清晰、监督规范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摸索出了适合当地特点的工作方法。

  第四,坚持对社有资产的监督,是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重点。坚持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的监督,既是供销合作社制度设计的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对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切实发挥独立于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体系之外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监事会作用,要突出社有资产监督这一重点,切实维护成员社和出资人的利益,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坚持调查研究,是监事会建言献策的基础。对监事会来说,调查研究不仅是工作方法,更是发挥监督履职作用的基础。监事会要发挥建言献策作用和监督检查职责,必须坚持先调研后建议的程序,坚持和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和提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意见建议。

  “五代会”以来,供销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监事会工作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总社党组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监事和各级社监事会共同努力、积极进取的结果。

  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

  中发11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中发11号文件强调要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执行总社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的部署,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履行合作制基本原则,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等方面,要做、能做的工作很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后五年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推进依法治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职能,落实社有资产监管责任,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式,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和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围绕“六代会”工作部署,未来五年监事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监督工作重点,积极参与综合改革

  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融入综合改革的大潮,切实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化的方法做好综合改革中的监督工作。做到在改革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更好地贯彻落实好中发11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全国代表大会各项工作部署。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中发11号文件要求,明确监事会参与综合改革工作的重点领域。要确保供销合作社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加强基层社建设的监管,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办社,注重基层社与社有企业的对接,把基层社建成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成为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和综合服务平台;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在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各级监事会必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供销合作社的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方向改偏了。

  按照中发11号文件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做到方案部署到位,贯彻实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积极配合各级理事会建立督导机制,强化督查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督查落实。要积极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和出资企业监事会治理结构,落实治理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社有企业是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和经济支撑,也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发11号文件强调,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各级联合社监事会在社有企业加快与市场对接的背景下,要抓紧研究社有企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按照“管少、管精、管好”的要求,推动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通过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来开展对企业的管控。探索建立以资本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围绕联合社出资人职能,建立预算目标管理,完善决策机制,突出投资收益和权益管理,强化重大项目和各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产权代表管理,督导企业执行联合社相关制度,提高社有资产管理的实效性。

  加强社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监管。各级联合社监事会要高度重视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规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有效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和企业财务等的监管。在社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必须守住社有资产监管的底线,不能把社有资产改丢了、弄散了,坚决杜绝社有资产流失。加强企业主营业务与为农服务是否关联来界定社有企业功能定位的研究,实行差异化管理和监督。针对当前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按照中发1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在推进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提高社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形成社有资本调整重组、投资流动和管控平台,在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活力和资本收益水平的过程中,实现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从而为实现社有资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以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外部市场监管体系促进社有企业监管体制创新。

  (三)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是监事会监督履职的组织保障和工作载体。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站在事业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推进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今后五年,要积极争取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国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部设立监事会,成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市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按照合作经济组织要求,改造和完善基层社的治理结构。这项工作难度很大,省级供销合作社要毫不动摇地继续抓好监事会组织建设,拿出时间表,特别是要把县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建设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突破。各级监事会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制度建设。明确各级监事会工作职责,提高依法治社、依法履职的能力。要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增强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事管资本管流程。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农民监事和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监事是监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经济组织广开言路、扩大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总社监事会要进一步发挥全体监事的作用,为他们行使监督职责搭建平台,积极发挥好各位监事职能作用,共同为合作经济事业出谋划策,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扎实开展民主监督,发挥总社、省、市、县社四级联动的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作用,拓展民主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监督的新路径。发挥成员社监事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四)加强调查研究,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出实招,见实效。监事会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必经途径。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有很多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研究,如:在构建双线运行机制中如何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城乡社区服务拓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加强基层社建设,如何将监督体系延伸,实现对分散弱小的基层组织的监督?强化社有资产的监管,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模式?供销合作社开展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如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设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是中国合作经济组织的特色,如何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社外监事的作用?等等。这些课题都与监事会的工作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围绕综合改革的大局,认真思考研究。总之,要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具体行动,作为建言献策的新要求,作为新常态下监督工作的新方法。

  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把调研成果能否用于科学决策作为评价调研工作的标准,切忌调查多、研究少,情况多、分析少。要进一步扩大调研工作面,各级监事会组织起来开展联合调研,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切实总结基层经验,吸取基层智慧,让各级监事会真正听到实话、察到实情、获得真知、收到实效,密切监事会之间的层级联系和互动,加强工作交流,培养和锻炼监事会工作队伍。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中发11号文件要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监事会自身也存在如何改革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三会”制度的认识、宣传和落实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改革监督工作方式,聚焦监督工作重点。要严格按社章办事,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供销合作社内部监督平台,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不断探索和创新监事会体制建设的途径和方式,改进和完善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流程,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作用,拓宽监督工作渠道。建立和完善上下级社之间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下级社监事会要向上级社监事会报告重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积极协助理事会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工作检查指导,采取定期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上级考核和下级评价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对成员社贯彻落实各项改革发展部署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各级供销合作社和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发挥作用的经验和方法,切实发挥监事会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系统监事会工作百舸争流的局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监事会工作,要继续把干部培训和典型推广作为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形式和手段。随着综合改革的深入,监事会全体同志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今后五年,我们将加强以管理和监督为重点的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宏观经济形势,又要有微观企业管理;既要有新思维,又要有实践能力培养;既要有素质教育,又要有技能训练,切实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济、善监督的监事会干部队伍。

  在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积极作为,监事会干部必须要有新状态。我们不仅要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而且要公道正派,敢于直面问题,敢于讲真话,敢于碰硬。各级监事会的同志要紧密结合监事会职能和各地实际,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以坚定的信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推动系统监事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四化”同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变革,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对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不辜负各位代表的新期盼,积极主动作为,狠抓监督落实,全面提高监事会工作的新水平,推进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发展。

  (报告全文见《中国合作经济》杂志第7期)

(责任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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