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1.明确集体准入资格。创建集体需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曾获全国青年文明号或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之间,完成本届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创建工作并通过审核。

2.把握创建规模结构。根据要求,全系统以“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分配名额为基础上浮20%,网络创建集体数量应不低于系统总基数的10倍,其中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应有一定比例。为此,要参考系统总体数据,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省级(含)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网络创建工作。已将创建基本信息上传至在线办公系统的,要根据进展情况尽快更新创建内容。

3.坚持归口管理。网络创建工作要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多渠道报备。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在加强协同管理的同时,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创建集体还负有考察、监督、评审、推报等职责。

二、工作要求

1.抓好载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切入点,积极组织青年集体投身供销合作事业,彰显青年文明号的标杆作用,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同时,搭建好交流互促平台,不断激发青年活力,服务青年成长。

2.提高创建水平。按照青年文明号“有组织、有目标、有载体、有台账、有制度、有形象”的六有标准,制定明确的创建规范,保证基层创建的稳步实施。通过查阅台账、集中评议、实地考察等办法,掌握基层动态,加强针对性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融入并服务中心工作。

3.完善过程监督。确保供销合作社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健全动态监督机制和定期评议机制。施行创建集体“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的做法,积极探索聘请社会观察员、集体互查互评、网上监督平台等手段,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开辟群众参与的途径、提高集体自我约束的意识。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发现问题须及时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取消创建资格。

4.加强工作创新。加强活动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基层集体的创建热情和创新活力。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手段,抓紧建设青年文明号官方微信、微博、APP、专题网站等,畅通与基层集体联系途径,搭建集体交流互促平台,拓展青年文明号对外展示服务的阵地。

5.强化协同管理。巩固并深化共青团为主导、行业共同管理的活动组织格局。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团组织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指导。要主动拓展活动领域,逐步将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合作金融等新业务领域内的企业纳入青年文明号创建组织体系。

三、其他说明

1.关于网络创建的在线平台。“2015—2016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网络创建工作,须在二期系统“http://221.2.224.254:8017”完成。

2.关于创建工作需注意的变化。自本届评选起,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面向各省级团委施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并建立与考评成绩挂钩的名额分配办法,考评结果会影响到分配名额的增减。请注意这一变化,认真研究考评办法,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并对不同级别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加强管理,确保评选命名不同级别青年文明号时能够分配到尽可能多的名额。

 

 

联系人:郭仲武   孙运波

联系电话:010-66050196  66051697 

电子邮箱:215644250@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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