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简称“六代会”)精神,进一步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举办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建设等系列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建设培训班
时间:2015年10月28—29日,10月27日下午报到。
地点:总社培训中心北京星河楼宾馆(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左家庄15号,电话:010—64681133)。
(二)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培训班
时间:2015年11月4—5日,11月3日下午报到。
地点:京东宾馆(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仓一号,电话:010—66739772)
(三)基层组织建设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贯标培训班
第一期
时间:2015年11月18—19日,11月17日下午报到。
地点:京东宾馆(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仓一号,电话:010—66739772)
第二期
时间:2015年12月3—4日,12月2日下午报到。
地点:总社培训中心北京星河楼宾馆(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路左家庄15号,电话:010—64681133)。
二、参训人员
(一)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建设培训班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分管副主任1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负责人。
(二)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培训班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各省(区、市)市级或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1名、基层社或农民合作社负责人1名,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负责人。
(三)基层组织建设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贯标培训班
第一期: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各省(区、市)市级或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1名、基层社负责人1名,部分典型单位负责人,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负责人。
第二期:各省级供销合作社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1名,各省(区、市)市级或县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1名、基层社负责人1名,部分典型单位负责人,总社合作指导部有关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一)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建设培训班
1.中发〔2015〕11号文件、“六代会”精神与双线运行机制建设专题;
2.联合社治理机制创新与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专题;
3.社有资产监管及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建设专题;
4.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题。
(二)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培训班
1. 中发〔2015〕11号、国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专题;
2.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途径和模式;
3.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辅导;
4.典型经验交流。
(三)基层组织建设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贯标培训班
1. 中发〔2015〕11号、国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专题;
2.《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专题;
4.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专题;
5.典型经验交流。
其中,第二期基层组织建设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贯标培训班还将安排2015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专题。
四、注意事项
1.培训班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总社承担,超额报名人员培训班不予安排。
2.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严格按照参训名额组织报名,于10月23日下班前将参加四期培训班的人员名单提交总社合作指导部。
3. 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在参训人员之外推荐1家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典型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典型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提交总社合作指导部,总社将从优选择部分单位参加基层组织建设暨农村综合服务社贯标培训班并做交流发言。
联系人:江 颖
电话:010—66053292,15210960671
传真:010—66053292
邮箱:zzccoop@163.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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