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工作部署,全面准确了解系统基层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推进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夯实系统改革发展基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对全系统基层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本次调查内容范围广,工作时间紧,各省级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单位按期完成调查任务。县级社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填报县级调查表(见附件1)。省级社要加强对县级社填报数据的审核,填报省级社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加强对本系统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运行监测,填报2011—2014年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请各省级社于2016月1月31日前将各县级社(含副省级城市郊区、地级市郊区、县级市)调查表、全省基层工作调查汇总表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调查表一并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 系 人:江 颖
联系电话:010-66053292(兼传真)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政编码:100801
3.2011—2014年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调查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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