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十三法之五:走访调查审计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当一个单位的管理层有预谋的从事舞弊活动事件时,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起作用的,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记录经济活动行为的载体似乎是合规合法的,此时审计人员已经很难就会计资料所记录的事项作出符合审计目标的专业判断,可审计直觉与审计经验使审计人员觉察到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审计人员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直觉判断,选择走访调查的审计方法很可能会得到令审计人员十分惊喜的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走访调查哪些对象、谈话技巧与方式方法、调查的内容以及陪同人员等因素都在影响着真实结果,实践证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目标的需要突击而秘密的进行会有明显的效果,反之,如果审计人员将走访调查事项告知被审计人,走访调查的结果往往令审计人员失望或无功而返。此方法面对基层、社区审计、资金量小点多面广、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经济行为事件发生的诸多活动行为审计效果十分突出,在老百姓中影响很大。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