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供销监字〔2016〕1号

作者: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7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总社各位监事:
根据六届二次监事会议精神,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2016年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
                        2016年1月18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总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社,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发挥监事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新时期监事会工作水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在总社党组的领导下,2016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精神和总社工作部署

围绕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随着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出台,根据总社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落实情况。按照总社六届二次理、监事会议的工作部署,监事会要围绕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联合社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牢牢把握改革底线,防范风险。监督工作中要将“五个不能”作为重点,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沿市场经济前行的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

二、不断强化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共同责任,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积极落实总社《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重视企业“三会一层”组织制度建设,推进社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进一步发挥总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2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579号文件精神,加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研究。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社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等情况,维护社有资产安全,促进社有资产运营绩效的提高。

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根据总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部署,总社监事会开展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省级社监事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总结推广创新发展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和实践经验。

三、深入调查研究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

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新情况,认真总结新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使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科学决策紧密结合。重点围绕加强社有资产监管、防范农村合作金融风险、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中发11号文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内容,组织成员社监事会和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参与相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省级社监事会也要围绕当地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确定调研课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9月底前给总社监事会提交一份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四、重视发挥好监事的作用

积极发挥总社监事的作用。鼓励成员社监事、社情民意信息点监事、农民监事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提出监督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监事会领导分工联系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监事、专家监事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组织部门监事和专家监事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提交书面调研报告或工作建议。积极推进总社有关部门与部门监事工作对接,方便各位监事沟通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提供政策咨询,履行监事职责,助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五、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

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推进各级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年内争取全国省级供销合作社全部设立监事会,成立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业人员,加强监事会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省级社监事会要将组织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研究提出进度表,争取市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70%左右;县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60%左右,总社监事会加强督促指导。

六、进一步推进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推进工作。总社监事会根据中发11号文件精神和总社《章程》规定,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修订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汇编各地监事会工作制度,特别是各地在社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工作制度,总结交流各地在制度建设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

七、强化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继续举办监事工作培训班,邀请总社有关监事、专家学者和总社有关部局、企业领导讲授当前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交流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召开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监事会办公室工作经验,安排部署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特约信息员工作。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地监事会在强化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推广典型和经验,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提升监事会工作水平。

重视社情民意信息联络点和特约信息员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定期下发信息报送重点,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专题约稿和信息分析能力,提高社情民意信息专报水平。发挥信息联系点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创造经验、为监事会工作创新实践、为民主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八、加强监事会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抓好中发11号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坚定合作经济发展的信念。积极钻研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业务,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保持和发扬爱岗敬业、崇尚实干、勇于担当、善于谋划、重视实绩、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使“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