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

《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围绕2016年总社工作要点,对《201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原则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紧密结合总社2016年工作重点。

二是引导系统适应经济新常态,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的考核力度。

三是对指标体系不作颠覆性修改,只对部分指标和分值按工作要求调整。

四是优化考核表彰的等次设定。

二、主要修改内容

省级供销合作社考核指标大类及分值不变,增加“组织体系建设指标”中的基层社指标分值比重,相应调整其他指标分值,总分保持150分不变。调整后大类指标及分值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45分)、“服务体系建设指标”(40分)、“组织体系建设指标”(35分)、“社有企业发展指标”(20分)、“保障指标”(10分)。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考核办法参照省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增加基层社指标和分值比重。为引导各地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将基层社指标分值由15分增加到17分。新增“基层社营业收入增长率”(2分)、“基层社资产总额增长率”(2分),“基层社利润总额增长率”(2分)、“农民社员数”(1分)。减少“基层社乡镇覆盖面”、“基层社个数增长率”、“吸纳农村大户、能人加入的基层社个数”分值各1分。鉴于地方反映“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的基层社”(2分)指标在填报数据时难以界定标准,取消对该项指标的考核。

(二)增加电子商务指标和分值。为引导各地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在继续考核“电子商务销售额”(4分)、“电子商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比重”(2分)基础上,新增“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率”(1分)。鉴于“参与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情况”(1分)的证明文件比较繁琐,取消该项指标的考核。

(三)调整农民合作社指标分值。为引导各地更加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增加“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个数”分值1分,相应减少“农民合作社个数”分值1分。

(四)调整供销社联合社指标。鉴于各省级社普遍建立对地市级社综合业绩考核制度、成立社有资本投资平台,取消对这两项工作的考核。

(五)进一步优化保障指标设置。一是鉴于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已经出台贯彻中央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还有不少地区即将出台,将“省级党委政府是否出台贯彻中央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3分)改为“市、县党委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比例”(3分)。二是为引导各地将有关财政补助资金更多投向基层社,新设“基层社获得财政补助占本省系统获得财政补助的比重”(1分)。三是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实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将“省级社是否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2分)修改为“省级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分)。四是考虑到各地已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将“综合改革试点成效”(2分)、“综合改革配套政策资金落实情况”(2分)合并为“综合改革成效及配套政策落实情况”(3分)。五是引导各地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宣传,新增“改革发展成效被中央级媒体报道情况”(1分)。

(六)优化考核表彰的等次设定。为进一步发挥考核表彰对先进单位的鼓励和对后进单位的鞭策作用,将原来对所有单位进行表彰的办法改为只表彰部分先进单位,具体为:只表彰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单位,其中9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得分在75—90分(不含90分)的为二等奖,得分在60—75分(不含75分)的为三等奖。同时,总社将包含有获奖等次、具体名次和实际得分的表彰决定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月29日前反馈总社合作指导部组织指导处。

附件:2016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联系人:江  颖

电话:010—66053292(兼传真),15210960671

电子邮箱:  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没有相关内容